行政复议法实务手册_郝安琪 编著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郝安琪 编著
内容节选
第五章行政复议决定 第六十一条 行政复议决定程序 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本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由行政复议机构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以行政复议机关的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经过听证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审查认定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本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提请行政复议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将咨询意见作为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条文注释 本条规定是关于行政复议决定作出程序的规定,是本次修法的新增条款。具体而言,本条的规定可以分为三部分: 1.行政复议机构和行政复议机关的职责分配 在本次修法前,行政复议实施条例虽然增添了行政复议机构的相关规定,但是由于相关的规定缺乏法律的支撑,正当性长期受到学界的质疑,地方上亦难以为行政复议机构配备充足的人员和资金支持。同时,即便在建立起行政复议机构的行政机关中,作为实际受理案件机关的行政复议机关和作为实际审理案件机关的行政复议机构之间的关系和权责分配缺乏明确的规范,导致了一系列的问题。为此,新法专门明确了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机构之间的关系。 根据本条的相关规定,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行政复议工作的强法律性和专业性,以及首长负责制的要求使得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上级政府首长无法全权负责行政复议工作,因此,行政复议工作需要专门的机构来承担。为此,本条专门规定应由行政复议机构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但由于行政复议决定最终需要由行政复议机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行政复议决定的作出不能由行政复议机构独立作出需要通过行政复议机关首长的监督或行政复议机关的集体讨论后才能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因此,从本条的规定来看,行政复议机关是负责对外作出最终行政复议决定的机关,要承担行政复议决定所带来的法律后果;而行政复议机构是行政复议机关的内部专门机构,具体负责对案件的审理。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具体表现,并非是实际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而是体现在其对行政复议工作的领导、支持、保障和监督的责任。 2.听证笔录的效力 行政听证笔录,又称行政听证记录,是指由听证主持人或记录人代表行政机关在正式听证过程中对整个听证活动所作的客观记载,是确定行政机关是否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的凭据。听证笔录的法律效力是听证笔录制度中的核心问题,将直接决定听证笔录制度的运作成效。伴随着我国行政法治的发展,听证笔录的法律效力呈现出逐步上升的态势。在最早规定听证笔录制度的《行政处罚法》中,对于听证笔录的规定只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针对听证笔录的法律效力作出具体规定,导致听证笔录在行政处罚制度中难以起到有效作用。后续的《行政许可法》吸收了这一教训,规定了行政机关只能根据听证笔录中认定的事实作出决定,确立了听证笔录制度中的案卷排他规则。在行政复议法中,立法者有选择地针对听证笔录的案卷排他性原则进行了缓和,在确立听证笔录作为行政复议案件的主要证据的地位后,又将行政复议机关审查认定的事实和证据纳入了行政复议案件的证据中。 3.咨询意见效力 本条第三款规定了行政复议中经行政复议委员会咨询后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咨询意见的效力。根据本条的规定,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咨询意见应当作为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重要参考依据。这一规定强调了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咨询意见对于行政复议决定的参考意义,与行政复议法修订过程中一审草案稿所规定的“未采纳行政复议委员会咨询意见的,应当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通过”相比,强制性相对较弱,但是确立了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咨询意见的重要参考依据地位,依然使得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必须考虑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咨询意见,若行政机关不考虑上述咨询意见,可能属于行政复议机关未考虑行政复议案件中的重要证据,构成主要证据不足,由此使得行政复议决定属于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相关规定 其他规范性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制度》(银办发〔2001〕135号 2001年5月28日) 一、组织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复议委员会是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对重大行政复议案件进行研究和作出决定的内设专门工作机构。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复议委员会由主管条法工作的副行长,条法司的司局级领导以及银行一司、银行二司、非银行司、合作司、货币金银局、支付结算管理办公室等主要执法职能部门的司局级领导组成主任由主管条法工作的副行长担任,副主任由条法司主管行政复议工作的副司长担任。 条法司行政复议处是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承办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职责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复议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和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复议工作的实际,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具体职责为: (一)对案情重大复杂,在全国范围内造成......
- 信息
- 序言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行政复议申请
- 第二节 行政复议参加人
- 第三节 申请的提出
- 第四节 行政复议管辖
- 第三章 行政复议受理
- 第四章 行政复议审理
- 第二节 行政复议证据
- 第三节 普通程序
- 第四节 简易程序
- 第五节 行政复议附带审查
- 第五章 行政复议决定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七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