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三权分置”法律实施机制理论与实践_黄建中 主编;李宏伟 执行主编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黄建中 主编;李宏伟 执行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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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政策下农地承包经营权益实现路径分析王平利,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2014级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 王平利 摘要: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三农”问题始终是关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问题,而农地承包经营权益实现与归属问题又是重中之重。自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本政策以来,我国农村经济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选择离开农村,农民集体内部也出现了分化,农户不愿经营所承包农地的情形亦越来越多,致使存在30多年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出现了明显的不适应性,亟须对现有农地经营制度进行改革。为此,党和国家审时度势提出了“三权分置”政策,稳步推进农地经营的良性发展,以期顺利实现农地承包经营权益,共享农地政策改革红利。 关键词:“三权分置” 农地承包经营权益 农地经营权流转 路径分析参见党的十八大报告“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部分内容。此即2014年1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参见2014年11月14日两办发布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总体要求”部分。此即2015年2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参见2016年12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 工业化、城镇化的稳健发展以及农业精细化、规模化的大幅提升使得农村过剩的劳动力被迫选择离开农村、走向城市,与此同时,农民集体组织内部也出现了分化,一些农户不愿耕种所承包的农地甚至发生弃耕、撂荒的现象,使得存在30多年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出现了较大的不适应性,亟须对现有农地经营制度进行改革。缘于此故,党的十八大顺势提出:“坚持和完善农地基本经营制度,有效保障农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样化的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组织化、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由此开启了我国农地政策的新一轮改革,党中央、国务院先后进行多次调研、论证,召开系列会议,制定出台了有关的文件、意见等,开展了广泛的试点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以此来规划农地改革的宏伟蓝图。为此,“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在落实农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农地经营权” ,同年11月14日两办又发布了《关于引导农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以下称“2014年意见”),强调“坚持农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农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多样化的适度规模经营,巩固和完善农地基本经营制度”。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更加明确地提出:“抓紧修改农地承包方面的法律,明确现有农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具体实现形式,界定农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农地经营权之间的权利关系……” 2016年8月30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完善农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以下称“2016年意见”),指出“深化农地制度改革,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是继家庭承包制后农村改革的又一大制度创新,是农地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紧接着两办印发了该意见,明确了“完善‘三权分置’办法,不断探索农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维护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农地经营权,充分发挥‘三权’的各自的特性和协调效能,形成结构分明、层次有序、协调统一、平等保护的格局”。……上述文件深刻阐明了我国目前农地制度改革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为稳步推进农地改革、推动农村发展、实现农地承包经营权益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政策支持。基于此,深化农地制度改革,因地制宜,落实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增加农民财产收益成为实现农地承包经营权益的必然要求。 因此在此背景下探求如何实现农地承包经营权益有重大的理论意义与现实需求。 一、“三权分置”政策的基本内涵孙宪忠:《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需要解决的法律认识问题》,载《行政管理改革》2016年第2期。 对于“三权分置”政策的基本内涵问题,有的学者从新设权利的角度进行了界定:“所谓‘三权分置’,就是指在农村现有法律体制已经承认的农民集体所有权、农民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新设‘土地经营权’” 。本文根据“2014年意见”和“2016年意见”,试将“三权分置”政策的基本内涵界定为:在坚持农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进一步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释放农地经营权,以引导农地经营权有效流转......

  1. 信息
  2. 法治河南乡村论坛组委会
  3. 本书编写组
  4.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三权分置”制度探讨
  5. 农户承包地流转中的土地用途管制:公权约束环境下的“私权救济”之维
  6. 物权法定下土地经营权的体系定位
  7. “三权分置”制度下农地流转失约风险的防范机制研究
  8. “三权分置”背景下林权构造研究
  9. “三权分置”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法律规制
  10. “三权分置”视角下农地生态风险的司法应对
  11.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下权利主体之风险防范:规则审视与制度设计
  12. “三权分置”政策下农地承包经营权益实现路径分析
  13. 论诉讼法视角下农地“三权分置”的权利性质认定
  14. “三权分置”下农村土地经营权性质认定与制度构建
  15.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立法困境与出路
  16. 罗山县法院关于审理涉农土地纠纷案件调研报告
  17. 农地“三权分置”法律实施机制理论与实践
  18. “三权分置”背景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解析与重构
  19. “三权分置”下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的法的构造
  20. 路径破解与制度设计
  21. 管控农地“三权分置”风险的基本对策
  22. 乡村法治建设之检察实践
  23. 伦理道德建设融入乡村法治建设的若干思考
  24. 城市规划在农村环境保护中的重要性
  25. 农地“三权分置”法理辨析与法制建构
  26.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能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