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例刑法学(共二卷)(第三版)_陈兴良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陈兴良

内容节选

第2节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构成立功之认定研究 案名:梁延兵贩卖、运输毒品案 陈佳嵘贩卖、运输毒品案 主题:立功 协助行为梁延兵案刊载于最高人民法院编:《刑事审判参考》,第32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陈佳嵘案刊载于最高人民法院编:《刑事审判参考》,第55集,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立功制度,是我国刑法中的一项刑罚载量制度,对于鼓励犯罪人在犯罪以后检举揭发或者提供线索抓获其他犯罪人具有重要意义。本节通过梁延兵贩卖、运输毒品案(以下简称梁延兵案)和陈佳嵘贩卖、运输毒品案(以下简称陈佳嵘案) ,对司法实践中的立功认定问题进行研究。 一、立功制度的法理分析 立功是指犯罪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情形。根据我国刑法与司法解释的规定,我国刑法中的立功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一)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 犯罪人之间往往互相了解各自的犯罪行为,犯罪人在归案以后,不仅交代自己的罪行,而且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因此是一种立功表现。这里的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是指揭发同案犯以外其他人的犯罪行为;或者揭发同案犯与自己共同犯罪所犯以外的其他犯罪行为,而不包括同案犯与自己的共同犯罪事实。对此,1998年4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自首和立功解释》)第6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这一规定,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不构成立功,而只是一种从轻处罚的酌定情节。 (二)提供重要线索得以侦破其他案件 提供重要线索,是指犯罪人提供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各种犯罪线索。例如证明犯罪行为的重要事实或者有关证人等。立功中的重要线索,必须是与犯罪有关的线索,而且对于侦破其他案件起到重要作用。唯有如此才能认定为立功。 (三)其他立功表现 根据《自首和立功解释》第5条的规定,除刑法第68条第1款规定的上述两种立功表现以外,以下情形也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1)阻止他人犯罪活动;(2)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3)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 二、梁延兵案的评判1999 年10月的一天,被告人梁延兵、李之琼在绍兴市钱清镇南方大酒店大门外,将10克海洛因以每克人民币130元的价格贩卖给黄文均(另案处理)。同月的一天,梁延兵在绍兴县柯桥菜市场附近以上述同样价格将10克海洛因卖给黄文均。同月的一天,经梁延兵联系,由被告人李聪武在绍兴市柯桥菜市场附近将10克海洛因以每克人民币500元的价格卖给黄文均。1999年11月的一天,李聪武伙同被告人张建平二人将梁延兵、李之琼从云南昭通购来的海洛因中的20克以每克130元的价格卖给花儿(在逃)。1999年12月期间,梁延兵、张建平在绍兴县柯桥镇一浴室分两次将40克海洛因以每克人民币130元的价格卖给郭老七(在逃)。同月的一天,张建平在征得梁延兵同意后,将5克海洛因送到柯桥镇花儿住处销售。2001年7月底,梁延兵与被告人陈光虎、张光奎共谋贩毒,由梁延兵联系上家,陈光虎、张光奎提供购毒资金,后三人一起到云南省昭通市以每克人民币90元的价格购得海洛因200克,运至绍兴县柯桥镇,以每克人民币13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2001年8月中旬,梁延兵、陈光虎、张光奎共谋再次贩毒,后由梁延兵、陈光虎携款去云南省昭通市,以每克人民币90元的价格购得海洛因195.10克。在返回途中,陈光虎因有事中途下车。梁延兵携带该批海洛因至嘉兴市,同月26日到桐乡钱家门旅馆与张光奎、李聪武会合。次日上午,李聪武、梁延兵、张光奎一起将该批海洛因携带至浙江省平湖市钟埭镇张建平家,欲对该批海洛因进行包装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从李聪武随身携带的皮包内查获海洛因195.10克。后张建平、陈光虎、李之琼相继被抓获归案。 梁延兵等被告人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梁延兵的辩护人提出,梁延兵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有立功表现。被告人陈光虎、张光奎、李聪武的辩护人均提出各自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地位、作用相对较小,应认定为从犯。李聪武的辩护人还提出李聪武在归案后有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抓获同案犯的重大立功表现等。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梁延兵、陈光虎、张光奎、李聪武、李之琼、张建平交叉结伙,从云南省昭通市携带海洛因到浙江省绍兴市、平湖市等地进行贩卖。其中,被告人梁延兵参与贩卖、运输海洛因490.10克,被告人陈光虎、张光奎参与贩卖、运输海洛因395.10克,被告人李聪武参与贩卖、运输海洛因225.10克,被告人李之琼参与贩卖、运输海洛因85克,被告人张建平参与贩卖、运输海洛因65克,上述六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梁延兵、陈光虎、张光奎、李之琼事先进行预谋,又分......

  1. 信息
  2. 判例刑法学(第三版)(上卷)
  3. 总序
  4. 第三版出版说明
  5. 绪论 判例教学法:以法系为背景的研究
  6. 第1章 刑法解释
  7. 第1节 组织男性从事同性性交易行为之定性研究
  8. 第2节 非家庭成员间遗弃行为之定性研究
  9. 第3节 使用骗取的合法证件出境行为之定性研究
  10. 第2章 罪体
  11. 第1节 妻子自杀不救助行为之定性研究
  12. 第2节 殴打致使他人跳水溺亡行为之定性研究
  13. 第3节 持刀追砍致人溺水死亡行为之定性研究
  14. 第4节 特殊体质与介入因素导致被害人死亡行为之定性研究
  15. 第5节 正当防卫成立条件之研究
  16. 第6节 特殊防卫成立条件之研究
  17. 第7节 患者明知他人没有医生执业资格而求医行为之定性研究
  18. 第3章 罪责
  19. 第1节 吸毒影响责任能力而实施杀人行为之定性研究
  20. 第2节 非法占有贷款目的之认定研究
  21. 第3节 不以骗取税款为目的的虚开发票行为之定性研究
  22. 第4节 数额认识错误的盗窃行为之定性研究
  23. 第5节 意外事件致人死亡行为之定性研究
  24. 第6节 肇事交通工具单位主管人员管理不善行为之定性研究
  25. 第4章 未完成罪
  26. 第1节 以抢劫为目的搭乘出租车行为之定性研究
  27. 第2节 误认尸块为毒品予以运输行为之定性研究
  28. 第3节 轮奸中个别犯罪人未完成强奸行为之定性研究
  29. 第5章 共同犯罪
  30. 第1节 基于索债目的帮助他人绑架行为之定性研究
  31. 第2节 内外勾结窃取银行现金行为之定性研究
  32. 第3节 共同犯罪中个别犯罪人致人死亡行为之定性研究
  33. 第6章 单位犯罪
  34. 第1节 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行为之定性研究
  35. 第2节 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之认定研究
  36. 第7章 竞合论
  37. 第1节 冒充刑警骗取财物行为之定性研究
  38. 第2节 盗取空白现金支票伪造后使用行为之定性研究
  39. 第3节 侵占单位财物填补挪用差款行为之定性研究
  40. 第8章 刑罚裁量
  41. 第1节 非法行医致使产妇死亡犯罪之刑罚裁量研究
  42. 第2节 被害人有过错的故意杀人罪死刑之裁量研究
  43. 第3节 婚恋纠纷引发的杀人行为之死刑适用研究
  44. 第4节 受雇佣为他人运输毒品犯罪之死刑裁量研究
  45. 第9章 刑罚适用
  46. 第1节 形迹可疑经盘问交代罪行构成自首之认定研究
  47. 第2节 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构成立功之认定研究
  48. 附录Ⅰ 案名索引
  49. 附录Ⅱ 主题索引
  50. 附录Ⅲ 案名与主题复合索引
  51. 判例刑法学(第三版)(下卷)
  52. 第1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53. 第1节 以盗窃为目的放火烧毁货物列车行为之定性研究
  54. 第2节 以报复特定人为目的的爆炸行为之定性研究
  55. 第3节 交通肇事转化为故意杀人罪之定性研究
  56. 第2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57. 第1节 利用资金优势等方式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之定性研究
  58. 第2节 合法贷款后采用欺诈手段拒不还贷行为之定性研究
  59. 第3节 使用伪造的银行存单作抵押骗取贷款行为之定性研究
  60. 第4节 擅自制作网络游戏外挂出售牟利行为之定性研究
  61. 第5节 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的兜底条款之适用研究
  62. 第6节 协助他人掩饰毒品犯罪所得行为之定性研究
  63. 第3章 侵犯人身权利罪
  64. 第1节 教唆或者帮助他人自杀行为之定性研究
  65. 第2节 故意杀人后取财行为之定性研究
  66. 第3节 婚内强奸行为之定性研究
  67. 第4节 杀害被绑架人行为之定性研究
  68. 第5节 虐待过程中故意伤害致死行为之定性研究
  69. 第4章 侵犯财产罪
  70. 第1节 拘禁他人并向其勒索财物行为之定性研究
  71. 第2节 盗窃虚拟财产行为之定性研究
  72. 第3节 窃取被司法机关扣押的本人财物行为之定性研究
  73. 第4节 利用柜员机故障恶意取款行为之定性研究
  74. 第5节 捡拾存折后猜配密码冒名取款行为之定性研究
  75. 第6节 犯罪的掩盖行为与掩护行为之定性研究
  76. 第7节 故意毁坏财物行为之定性研究
  77. 第8节 事后抢劫行为之定性研究
  78. 第9节 侵占基于业务活动而管理的单位财物行为之定性研究
  79. 第10节 彩票销售人员不交纳投注金购买彩票行为之定性研究
  80. 第5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81. 第1节 明知他人杀人后帮助毁灭证据行为之定性研究
  82. 第2节 辩护人妨害作证罪之引诱行为之定性研究
  83. 第3节 聚集多人进行斗殴造成重伤行为之定性研究
  84. 第4节 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行为之定性研究
  85. 第6章 贪污贿赂罪
  86. 第1节 利用企业改制侵吞公共财物行为之定性研究
  87. 第2节 承包租赁经营中挪用公款行为之定性研究
  88. 第3节 以与请托人合办公司获取利润名义收受贿赂行为之定性研究
  89. 第4节 没有事前约定的事后受财行为之定性研究
  90. 第5节 私分国有资产行为之定性研究
  91. 第7章 渎职罪
  92. 第1节 超越职权出具鉴证书造成财产损失行为之定性研究
  93. 第2节 工程监管失职造成桥梁垮塌行为之定性研究
  94. 附录Ⅰ 案名索引
  95. 附录Ⅱ 主题索引
  96. 附录Ⅲ 案名与主题复合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