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合同编实务手册_陈志 编著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陈志 编著
内容节选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典型案例 1. 洪瑞英诉洪润舫等赠与合同纠纷案 [案例来源: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浙甬民二终字第704号民事判决书,《法律规则的提炼与运用:〈人民司法·案例〉重述(民事卷)》(2011-2015),第178-188页] 2005年9月,洪方淇出具给原告洪瑞英字据一张,载明“本人在宁波慈城太湖路24号内楼房,动迁后愿归属过房女儿洪瑞英所有”。2006年5月,该房屋动迁,洪方淇与案外人某开发建设公司、某房屋拆迁事务所三方签订安置协议,约定涉案房屋经产权调换后,洪方淇享有对慈湖人家二期安置房的预期利益。 2010年4月,洪方淇去世,洪方淇调换的安置房尚未最终确定。因洪方淇无其他继承人,被告洪润舫、洪瀛舫、洪滋舫三人(洪方淇的三个兄弟)公证共同继承洪方淇遗留的上述房产利益。原告洪瑞英诉请依据赠与合同判决安置房利益归其所有。 浙江宁波中院二审认为,洪方淇出具给洪瑞英的字据是附生效条件的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只要合同当事人就赠与达成合意即告成立。赠与人“自己的财产”,不仅包括赠与人个人所有的动产、不动产等有体物,还应当包括可以享有的财产性利益。洪方淇有权将自己可享受的利益赠与给洪瑞英。洪方淇签订安置协议的行为,并不说明其撤销了对洪瑞英的赠与,该赠与合同依然有效。既然洪方淇已对房产权益作了处理,就不属于洪方淇可继承的遗产。 第六百五十八条 【任意撤销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典型案例 2. 王某溢诉王杭州赠与合同纠纷案 [案例来源: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厦民终字第3211号民事判决书,《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14年民事案例审判卷)》,第398-409页] 2009年12月,被告王杭州(父亲)与案外人蔡丽娟(母亲)协议离婚,约定原告王某溢(女儿)由被告抚养教育,被告将其名下的某店面赠与原告,产权过户后终生不变。2010年4月,蔡丽娟与被告复婚。2012年3月,经法院调解,原告的父母再次离婚,并约定原告随蔡丽娟共同生活。原告诉请被告履行赠与义务,将该店面的所有权过户到原告名下。 厦门翔安法院一审认为,被告拒绝办理赠与房产的过户手续,且要求撤销该赠与,其行为应视为对该赠与的撤销。原告主张该赠与具有道德义务性质、不得撤销,但法院认为该赠与并不属于不得撤销赠与的范围。 厦门中院二审认为,王杭州在离婚协议中将讼争房产赠与王某溢,实际上是对赠与设定了前提,即王杭州与蔡丽娟离婚。但离婚后讼争房屋并没有过户到王某溢名下,赠与行为没有完成。后王杭州与蔡丽娟复婚,故赠与的条件消失。其后王杭州与蔡丽娟经调解离婚。调解协议约定“蔡丽娟不再向王杭州主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权利”。现蔡丽娟作为王某溢的法定代理人,以王某溢的名义起诉要求王杭州履行赠与义务,有悖生效的调解书,对其请求不应支持。本案是婚姻家庭关系引起的纠纷,一审判决适用《合同法》规定,认为王杭州可以撤销赠与的理由不当。原审判决结果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3. 谢烈镖诉谢瑶、宋玉华赠与合同纠纷案 [案例来源: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3)丰民初字第18787号民事判决书,《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14年民事审判案例卷)》,第451-454页] 原告谢烈镖与被告宋玉华原系夫妻关系。谢烈镖与宋玉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贷款购买了涉案903号房屋,房屋产权证登记的所有权人为谢烈镖。2013年5月,谢烈镖与宋玉华协议离婚,约定夫妻共同放弃903号房屋,全部归女儿被告谢瑶所有。谢烈镖、宋玉华同时享有居住权,但贷款由谢烈镖、宋玉华共同承担,等女儿有经济能力时自行归还。离婚后,三人仍在903号房屋居住。9月,宋玉华与谢瑶诉请确认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有效,并判令谢烈镖办理过户手续,该案尚未审结。现原告诉请撤销赠与条款。 北京丰台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协议中所约定的赠与条款,能否适用《合同法》上撤销赠与的规定。谢烈镖与宋玉华就903房屋产权赠与谢瑶的合意,本质上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共有财产的分配所作的特殊约定。由于双方在离婚时对财产归属的约定属于离婚协议的一部分,而离婚协议具有身份属性,不属于《合同法》所调整的“合同”范畴。鉴于谢烈镖无法证明其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受胁迫或受欺诈等情形,故其无权要求撤销赠与。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手续】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条 【赠与人的交付义务与赔偿责任】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
- 信息
- 编写说明
- 第一分编 通则
- 第一章 一般规定
-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 第五章 合同的保全
-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 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 第八章 违约责任
-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 第九章 买卖合同
- 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 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 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 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 第十六章 保理合同
- 第十七章 承揽合同
- 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 第十九章 运输合同
- 第二十章 技术合同
- 第二十一章 保管合同
- 第二十二章 仓储合同
- 第二十三章 委托合同
- 第二十四章 物业服务合同
- 第二十五章 行纪合同
- 第二十六章 中介合同
- 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