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征信法律制度及运行机制_范水兰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范水兰
内容节选
第四章企业金融征信法律规制 金融市场是一种资金融通市场,企业是金融市场最主要的融资者。无论是直接融资还是间接融资都需要考察融资企业的信用状况,企业征信系统已经成为现代金融领域的重要基础设施。本章从理论上分析了企业金融征信,考察了国际上典型的企业金融征信模式,结合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的建设历程梳理了我国金融领域公共征信的早期央行立法,阐述了《征信业管理条例》中的金融征信具体法律规则。 第一节 企业金融征信概述 一、企业金融征信的概念和特点 企业金融征信是指主要对企业的金融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和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动。企业金融征信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企业金融征信的主体是专业征信机构,包括公共征信机构和私营征信机构。其中,公共征信机构主要是中央银行或金融监管部门设立的非营利性征信机构。 第二,企业金融征信的客体是企业的金融信用信息。金融信用信息主要是受信企业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授信机构发生授信业务往来的过程中产生的相关信息,包括各类贷款、贸易融资、贴现、保理、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保函、票据承兑、其他担保、信用保险等信息。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公共征信机构所收集的主要是金融信用信息,但是从实践来看,对于税收、公积金缴纳、水电气费缴纳等非金融信用信息,有的公共征信机构也一并将其纳入信息收集范围。 第三,企业金融征信的主要信息提供者是金融机构。这里的金融机构主要是指银行以及从事放贷业务的其他金融机构(保险公司、财务公司等)。 第四,企业金融征信的主要服务对象是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为了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和进行金融宏观决策,金融监管部门需要掌握企业的金融信用信息,为此,有的国家的金融监管部门选择设立公共金融征信机构获取相关信息,有的国家的金融监管部门则向私营征信机构购买相关信息服务。出于防范信贷风险,金融机构是企业金融征信服务的主要对象之一。在实行金融公共征信国家,通常强制要求金融机构使用金融征信报告。 第五,企业金融征信的被征信对象主要是与金融机构发生信用关系的企业。从企业规模看,有信贷记录的主要是大中型企业,大量的小微企业由于没有信贷记录并未被纳入金融征信之中。 二、企业金融征信的产生背景 信贷市场的发展是催生金融征信的最主要经济背景。随着经济的发展,银行信贷规模不断扩大,市场对征信的需求不断增长。在市场经济中,企业向多家银行贷款是常态,由于企业的银行负债信息是分散的,在银行信贷信息不共享的情况下,企业总是倾向于多头贷款和过度负债,从而导致较高的信贷风险,不利于金融安全和稳定。为了维护国家的金融安全,防范信贷风险,客观上需要实现银行信贷信息的共享,金融征信应运而生。 三、企业金融征信的功能 金融征信是征信的一个重要子领域,主要用来解决信贷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从授信机构的角度看,金融征信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促进信贷。在信贷领域,银行与借款企业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虽然银行通过自身的信用管理部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但是对于企业信用信息的掌握依然不够全面,尤其是对企业的多头贷款导致的高信贷风险难以通过自身力量防范。通过金融征信,银行可以了解受信企业的贷款情况和历史还款情况,有助于银行作出合理的授信决策,防范信贷风险,促进银行业的安全运营。 从受信企业的角度看,金融征信有利于帮助企业获得公平信贷机会和避免过度负债。在没有征信的情况下,一方面,授信机构为了防范风险,可能会对企业实行较高的利率;另一方面,企业往往有过度借贷的动机。金融征信通过金融信用信息的共享,可以使授信机构较为全面地了解申请贷款企业的金融负债状况,便于授信机构作出合理的信贷决策,从而帮助企业获得公平的信贷机会,避免授信利率过高带来的经济损失,同时可以有效杜绝企业多头借贷和过度负债。 第二节 企业金融征信模式国际比较及经验借鉴 从全球视角观察,金融领域的企业征信模式主要分为四种类型:政府模式、市场模式、“政府+市场”混合模式、“行业协会+市场”混合模式。一国选择金融征信模式时,需要综合考虑经济、金融、政治、历史、文化等多种因素。 一、政府模式——以法国为代表 (一)政府模式的内涵 政府模式是指由中央银行或金融监管部门代表政府出资建设公共征信系统,成立专门的公共征信机构去运作和管理,征信市场上没有私营征信机构,征信服务的主要目标是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和信用风险。 政府模式的产生主要受以下几个因素的影响: 一是间接融资占主要地位。当一国金融结构中间接融资占据主要地位时,政府部门从防范系统性风险的角度出发,就有较强的建立公共征信系统的动力。 二是政府对经济的调控能力很强。在混合经济模式国家,如果政府在经济发展中具有较强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就比较容易出现公共征信机构。 三是金融领域企业征信的特性。如果仅依靠市场的力量可能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逐步实现共享......
- 信息
- 总序
- 序
- 前言
- 第一篇 理论篇
- 第一章 企业征信的基本理论
- 第二章 企业征信法律规制的基本理论
- 第三章 企业征信法律关系之主体与客体
- 第二篇 法律制度篇
- 第四章 企业金融征信法律规制
- 第五章 政务领域企业联合征信法律规制
- 第六章 私营企业征信法律规制
- 第三篇 运行机制篇
- 第七章 我国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运行状况
- 第八章 我国政务领域企业联合征信的运行状况及发展趋势
- 第九章 我国私营企业征信机构运行状况
- 附录
- 1. 《征信业管理条例》
- 2.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 3. 《征信机构管理办法》
- 4. 《企业征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