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地方立法研究:以草原丝绸之路经济带为例_朱海珅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朱海珅
内容节选
第二节 设区的市的企业社会责任地方法规制 宁夏回族自治区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有银川、石嘴山、吴忠、中卫、固原5个设区的市,共制定地方性法规181件,其中现行有效的119件。银川市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较早具有地方立法权,立法数量最多,达到161件,其中现行有效的99件。另外,其他设区的市立法和现行有效情况如下:石嘴山市7件、固原市6件、吴忠市4件、中卫市3件。由于固原市不在草原丝绸之路经济带覆盖区域内,不作为研究对象,因此本节重点研究银川市企业社会责任地方立法和其他设区的市的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 一 银川市企业社会责任的地方法规制 (一)银川市企业社会责任地方立法概况 银川市自1988年8月18日制定实施《银川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首部地方性法规以来,截至2020年6月底共制定161件地方性法规,其中现行有效的99件、已经失效的44件、已被修改的22件。按照时间跨度统计,没有规律可循,分布差异也不大,少的年份1件,多的年份14件。与企业社会责任有关的地方性法规仅有10件,具体情况见表6-4。 表6-4 银川市现行有效的企业社会责任地方立法情况 序号企业社会责任内容检索到的法规数量(件)与社会责任有关的法规数量(件) 1企业对投资者的责任10 2企业对劳动者(职工)的责任82 3企业对消费者的责任20 4企业对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的责任275 5企业对社会捐赠的责任82 6企业对社会公共利益的责任81 由此可以看出,银川市没有关于企业对投资者、消费者的地方立法,仅对劳动者、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责任作了较少的规定。 (二)银川市企业社会责任的立法内容及评析 1.有关企业对劳动者社会责任的规定 (1)企业对劳动者身心健康的义务。2019年9月1日实施的《银川市全民健身条例》第14条规定,企业应当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工前或者工间操等体育锻炼,开展经常性的体育健身活动。有条件的单位,可以为本单位人员提供健身场地,配置必要的健身设施、器材,定期举办单项体育比赛、职工运动会,开展体育锻炼测验、体质监测等活动。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重视劳动者的心理健康以促进工作,结合本单位的工作特点,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与测试,组织心理健康促进活动。 (2)通过劳动监察监督企业承担对劳动者的社会责任。2011年12月12日实施的《银川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11年修改)通过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和劳动中介与服务机构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制止、纠正或者处罚的行政执法行为,规范企业履行保障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义务,监督企业承担对劳动者的社会责任。 2.企业对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的规定 (1)许多地方性法规需要抓紧修订和完善。如2010年12月8日实施的《银川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10年修订)所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已经于2015年5月1日施行;所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已经失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所取代)。再如,2001年11月1日实施的《银川市矿产资源管理办法》(2001年修订)所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修正)已经于2009年8月27日修正实施。 (2)餐饮服务经营者环境保护义务。《银川市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修订)第17条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将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污水排入城镇公共雨水管道。 (3)突出对水资源保护。《银川市水资源管理条例》(2018年修改)第13条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直接埋入地下;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 (4)重视农村环境保护。2018年8月11日实施的《银川市农村环境保护条例》第20条规定,禁止向沟、渠、池塘、湖泊、湿地等农用水体倾倒垃圾、废渣和排放油类、有毒废液、含病原体的污水;禁止向农田、草原、林地、渔业水域及灌溉渠道排放工业废水。第27条规定,产生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农村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设和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防止对农村环境造成污染。 3.企业捐赠的社会责任 银川市是1986年12月8日国务院公布的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之一。为保护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银川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八条规定,鼓励企业以捐赠、资助、提供技术服务等方式参与名城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 贺兰山岩画属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为保护贺兰山岩画,《银......
- 信息
- 前言
- 绪论
- 第一章 文献综述和基本概念的厘定
- 第一节 文献综述
- 第二节 基本概念的厘定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企业社会责任地方立法的理论依据
- 第一节 企业社会责任硬法之治的法理基础
- 第二节 地方立法的理论依据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国家法规制
- 第一节 企业社会责任国家法律规制现状
- 第二节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国家立法评述及发展趋势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地方法规制
- 第一节 我国地方立法总体状况
- 第二节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地方立法状况
- 第三节 地方立法中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分析——以广东省为例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社会责任的地方法规制
- 第一节 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社会责任的省级地方法规制
- 第二节 内蒙古设区的市企业社会责任的地方法规制
- 第三节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立法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社会责任的地方法规制
- 第一节 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社会责任的省级地方法规制
- 第二节 设区的市的企业社会责任地方法规制
- 第三节 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社会责任条例》可行性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甘肃省企业社会责任的地方法规制
- 第一节 甘肃省企业社会责任的省级地方法规制
- 第二节 甘肃省设区的市企业社会责任地方法规制
- 第三节 甘肃省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企业社会责任地方法规制
-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青海省企业社会责任的地方法规制
- 第一节 青海省企业社会责任的省级地方法规制
- 第二节 西宁市的企业社会责任地方法规制
- 第三节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企业社会责任地方法规制
-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社会责任的地方法规制
- 第一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社会责任的省级地方法规制
- 第二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区的市企业社会责任地方法规制
- 第三节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企业社会责任地方法规制
- 本章小结
- 第十章 草原丝绸之路经济带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状况
- 第一节 文献综述及研究设计
- 第二节 草原丝绸之路经济带上市公司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状况
- 本章小结
- 第十一章 企业社会责任地方立法的法的构造
- 第一节 企业社会责任国家立法模式的选择
- 第二节 企业社会责任地方立法内容
- 本章小结
- 结语
- 主要参考文献
-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