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解读_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

内容节选

第二章 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的职权 第八条 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依法行使相应职权的规定。 立法背景 做好反间谍工作对于维护国家安全、保证经济社会平稳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1983年,为更好地适应改革开放以来反间谍工作的新形势,确保国家安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根据国务院的建议,决定设立国家安全机关。1983年9月 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家安全机关行使公安机关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职权的决定》,规定国家安全机关承担原由公安机关主管的间谍、特务案件的侦查工作,是国家公安机关的性质,因而国家安全机关可以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安机关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职权。1979年制定的刑事诉讼法,只对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职权及行使职权的程序作了明确的规定,而没有国家安全机关行使职权的规定。自1983年9月2日以后,国家安全机关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家安全机关行使公安机关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职权的决定》行使有关职权。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在刑事诉讼法中增加了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的规定。2012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对侦查机关的职权作了进一步完善,为国家安全机关行使相应职权提供了更为完备的法律依据。 本条对原国家安全法第六条作了一处修改,将“国家安全工作”改为“反间谍工作”,进一步体现本法立法目的。 条文解读 刑事诉讼法对于公安机关侦查、拘留、预审、执行逮捕的条件、程序、要求等都做了具体规定,同时,刑事诉讼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国家安全机关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等职权必须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不得因承担任务的特殊性而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超越法律规定的职权。国家安全机关在行使其他法律规定的职权时,也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程序和要求办事。 本条规定的“侦查”,是指专门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侦查的目的在于收集、调取证据材料,以查清案件事实。立案是侦查的开始,也是侦查的前提。国家安全机关对于控告、检举、自首及调查的材料,经审查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立案。对于已立案的案件要及时采取侦查措施,开展侦查活动。侦查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讯问犯罪嫌疑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2)询问证人。证人证言是重要的证据形式,询问证人是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向证人调查案情的一项侦查活动。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国家安全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证明文件。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3)勘验、检查。主要用于对与案件事实可能有关联的血迹、指纹、足迹、字迹、毛发、体液、人体组织等痕迹和物品的鉴别、提取和检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证明文件。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4)搜查。搜查是侦查中获取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的重要手段,对于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毁......

  1. 信息
  2. 前言
  3. 第一章 总 则
  4. 第二章 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的职权
  5. 第三章 公民和组织的义务和权利
  6. 第四章 法律责任
  7. 第五章 附 则
  8. 附录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