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第十四辑)_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编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编
内容节选
本稿为2015年度全国高等院校古籍整理研究工作委员会直接资助项目“天一阁藏明钞本《天圣令》补校与译注”(批准编号为:1511)的阶段性成果。本稿所引《天圣令》令文“唐×”“宋×”,以《天一阁藏明钞本天圣令校证附唐令复原研究》(中华书局,2006,以下简称为“《天圣令校证》”)之清本为准。至于相关体例,敬请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天圣令》读书班《〈天圣令·赋役令〉译注稿》,徐世虹主编《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第6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又,在金珍(中国人民大学、韩国成均馆大学)的协助下,读书班参考了〔韩〕金铎敏、河元洙主编《天圣令译注》(慧眼出版社,2013)的韩文译文。《天圣令·杂令》译注稿 初稿分工如下:宋1~11,韩雨彤(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宋12~21,陈佳仪(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宋22~31,聂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宋32~41,吴姚函(清华大学历史系);唐1~15,李凤燕(首都博物馆);唐16~19,王斯雯(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唐20~23,吴祖扬(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本稿经读书班全体成员讨论,吴丽娱、黄正建、牛来颖三位老师审读,由赵晶(中国政法大学)统稿而成。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天圣令》读书班 摘要:以“杂”为令篇之名始见于西晋《泰始令》,分上、中、下,列为第18、19、20篇;《唐六典》所载《开元令》将它列为第27篇。北宋《天圣令》残卷所存《杂令》被标为第30卷,经整理后,有宋令41条、唐令23条。本稿以《天圣令·杂令》为译注对象,注释字词、阐释制度、明晰流变、翻译文句,是继《〈天圣令·赋役令〉译注稿》《〈天圣令·仓库令〉译注稿》《〈天圣令·厩牧令〉译注稿》《〈天圣令·关市令〉译注稿》《〈天圣令·捕亡令〉译注稿》《〈天圣令·医疾令〉译注稿》《〈天圣令·假宁令〉译注稿》《〈天圣令·田令〉译注稿》《〈天圣令·狱官令〉译注稿》《〈天圣令·营缮令〉译注稿》《〈天圣令·丧葬令〉译注稿》之后,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天圣令》读书班所推出的第十二种集体研读成果。 关键词:天圣令 杂令 译注 [一] 宋1 诸度,以北方秬黍中者,一黍之广为分,十分为寸,十寸为尺,(一尺二寸为大尺一尺。)十尺为丈。 【源流】(唐)李林甫等撰《唐六典》,陈仲夫点校,中华书局,1992,第81页。《通典》所记略同。参见(唐)杜佑撰《通典》卷六《食货六》,王文锦等点校,中华书局,1982,第91页。 《唐六典》卷三《尚书户部》“金部郎中员外郎”条:“凡度,以北方秬黍中者,一黍之广为分,十分为寸,十寸为尺,一尺二寸为大尺一尺。十尺为丈。” 【注释】(汉)班固撰,(唐)颜师古注《汉书》,中华书局,1962,第967页。 [一]秬黍:黑色的黍子。《汉书》卷二一上《律历志上》载:“以子谷秬黍中者,一黍之广,度之九十分,黄钟之长。”孟康注:“子,北方。北方黑,谓黑黍也。”颜师古注:“此说非也。子谷,犹言谷子耳。秬黍即黑黍,无取北方为号。中者,不大不小也。言取黑黍子大小中者,率为分寸也。” 【翻译】 长度[单位],用北方[的]中等黑黍[为标准],一粒黍子的宽度为[一]分,十分为[一]寸,十寸为[一]尺,(一尺二寸为大尺一尺。)十尺为[一]丈。 宋2 诸量,以秬黍中者,容一千二百黍为龠,十龠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三斗为大斗一斗。)十斗为斛。 【源流】《唐六典》,第81页。《通典》《旧唐书》所记略同。参见《通典》卷六《赋税》,第91页;(后晋)刘昫等:《旧唐书》卷四八《食货上》,中华书局,1975,第2089页。 《唐六典》卷三《尚书户部》“金部郎中员外郎”条:“凡量以秬黍中者容一千二百为龠,二龠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三斗为大斗,十斗为斛。” (宋)王溥:《唐会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第1364页。 《唐会要》卷六六《太府寺》:“诸量,以秬黍中者容一千二百粒为龠,十龠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三斗为大斗,十斗为斛。” 【翻译】 容积[单位],用中等黑黍[为标准],[可]容纳一千二百粒黍子的为[一]龠,十龠为[一]合,十合为[一]升,十升为[一]斗,(三斗为大斗一斗。)十斗为[一]斛。 宋3 诸权衡,以秬黍中者,百黍之重为铢,二十四铢为两,(三两为大两一两。)十六两为斤。 【源流】《唐六典》,第81页。《通典》卷六《食货六》、《旧唐书》卷四八《食货上》所记略同。参见《通典》,第91页;《旧唐书》,第2089页。 《唐六典》卷三《尚书户部》“金部郎中员外郎”条:“凡权衡以秬黍中者百黍之重为铢,二十四铢为两,三两为大两,十六两为斤。” 【翻译】 重量[单位],用中等黑黍[为标准],一百粒黍子的重量为[一]铢,二十四铢为[一]两,(三两为大两一两。)十六两为[一]斤。韩国学者认为,本条文字应为“诸积秬黍为度、量、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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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度台湾地区中国法律史研究论著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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