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全程法律顾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高效工作指南 _周丽霞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周丽霞
内容节选
第四节 劳动合同变更技巧 实务中,企业HR之所以抱怨“调岗难”,调岗引发的纠纷和争议频频发生,其实,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企业不重视劳动合同签订之初对于工作岗位和调岗事项的约定。由此导致,在需要对员工的岗位进行变动时,劳动合同缺乏相应的有效约定,双方又无法协商一致,最后引发争议,对簿公堂。因此,在劳动合同中,对于工作岗位和岗位的变更事宜进行明确合理的约定,是合法有效变更劳动合同的两个关键。 一、岗位约定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对工作岗位进行适当的约定,是避免因调岗引发劳动争议的重要手段。但是何谓“适当的”,是越宽泛越好,还是越具体越好,实践中很难有统一的标准。我们来看下面的案例: 案例1 某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把岗位约定为“设备运行操作工”,且该企业制定的“设备运行操作工”的《岗位工作内容》中不包括“设备维修”的工作内容。当该公司“设备维修工”缺乏时,如果该公司想把那个员工调到“设备维修”岗位时,就必须与该员工协商一致。 案例2 某五星酒店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把岗位约定为“意大利餐厅经理”,如果公司想把那位员工调到酒店的西班牙餐厅担任经理时,还需要与该员工协商一致。 案例3 一个机械制造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把凡是从事机械制造加工的工人的岗位均约定为“机械操作工”。同时约定“员工必须服从单位在约定的岗位范围内安排的工作”,也就是说,这个企业可以把从事机械制造加工的车、铣、刨、磨、镗的工人都约定在“机械操作工”的《岗位工作内容》范围内,对于任何具体岗位上员工的缺乏,都可以随时调配其他岗位的工人,而不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 案例4 某集团公司销售部在全国设立25个办事处,公司在招用各办事处经理时,统一在劳动合同中将岗位约定为“业务经理”,并同时约定,公司可根据业务发展和人事需要,将员工派到其他地区的办事处。如果公司想把驻山东的办事处经理派往山西办事处,就可以直接调配,而不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 从上述四个案例可以看出,就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岗位而言,其内涵和外延的约定比较宽泛时,相对便于用人单位实施用工管理,并能形成一个较为灵活机动的用人机制,同时,还能避免因调换工作岗位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麻烦。当然,岗位的约定也不是越宽泛越好,比如,有的企业将工作岗位约定为,“相关岗位从事相关工作”,这样的约定就过于宽泛,容易导致纠纷和争议。因此,企业HR在设计岗位条款时,既应注意岗位约定的相对宽泛,还应保证岗位范围的明确和具体。 实务中,企业HR对岗位作出比较宽泛的约定时,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1.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向员工明示相应的《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的工作内容和职责范围,同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必须服从单位在约定的岗位范围内安排的工作”。 2.在签订劳动合同,尤其是期限较长的劳动合同时,同时签订短期岗位协议作为附件。通过短期岗位协议的约定,既可以将员工一定时间段内的工作岗位具体化,也使企业获得了在岗位协议到期前决定是否调整员工岗位的主动权。 二、调岗约定 除了对岗位适当的约定,用人单位还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就调岗的条件和情形直接作出约定,但是,该约定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和合理性原则。 1.员工连续若干个考核周期不达标的,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 此项约定其实是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具体化和量化,企业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考核周期和考核标准,如果员工连续若干个考核周期均不达标的,说明该员工的能力确实不能胜任目前的工作岗位,企业可以调岗。考核周期一般以两个以上为宜,因为员工偶尔一次不达标可能是客观原因造成的,如果屡次不达标,则说明确实不能胜任工作。 2.可以对员工在一定范围内实行轮岗。 企业内部轮岗制度,是很多发达国家的大型企业实行的一项较为普遍的制度。一般来说,对于基层员工的轮岗,主要是在相近的工作岗位之间轮换,而对于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轮岗,范围会更广,周期更长。轮岗不仅有利于发现最适合员工的工作岗位,而且员工通过轮岗,对工作全局和工作流程有了整体的把握,有利于各岗位之间的协调和配合。企业HR采用轮岗制度对员工的岗位进行调整时,应当注意,首先,轮岗的岗位范围一定要合理,比如不能让员工在行政类岗位和技术类岗位之间进行轮换。其次,对于什么条件下进行轮岗,以及轮岗的周期等都要有明确的规定。 3.涉密人员合同终止或解除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6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的相关内容。也就是说,企业可以和承担保密义务的员工约定脱密期和该期间内的调岗事项,员工一方必须履行。 【法条链接】 《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 二、......
- 信息
- 四版序言
- 三版序言
- 前言
- 再版序言
- 案例问题索引
- 第一章 招聘录用与入职管理
- 第一节 招聘广告与录用条件
- 第二节 录用通知的发放
- 第三节 拟录用员工的入职审查和管理
- 第四节 单位的如实告知和禁止担保的义务
- 第二章 订立劳动合同
- 第一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
- 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主体
- 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条款
- 第四节 劳动合同的期限
- 第五节 劳动合同的效力
- 第三章 试用期管理
- 第一节 试用期期限
- 第二节 试用期工资和福利待遇
- 第三节 试用期的约定限制
- 第四节 试用期内劳动合同的解除
- 第四章 规章制度
- 第一节 规章制度的生效要件
- 第二节 规章制度的制定
- 第五章 保密与竞业限制
- 第一节 商业秘密
- 第二节 保密措施与保密制度
- 第三节 保密协议实务操作
- 第四节 竞业限制协议实务操作
- 第六章 培训与服务期
- 第一节 服务期
- 第二节 培训协议签订实务技巧
- 第七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 第一节 工作时间
- 第二节 休息休假
- 第八章 员工薪酬管理
- 第一节 薪酬管理中的各项基本概念和制度
- 第二节 工资支付的各项规定
- 第三节 加班费的实务操作
- 第四节 薪酬管理的常见误区
- 第九章 社会保险实务
- 第一节 社会保险的基本规定
- 第二节 基本养老保险
- 第三节 基本医疗保险
- 第四节 失业保险
- 第五节 生育保险
- 第六节 工伤保险
- 第七节 社会保险实务疑难热点
- 第十章 劳动合同的变更
- 第一节 协商变更劳动合同
- 第二节 单方变更劳动合同
- 第三节 企业单方调岗实务疑难热点
- 第四节 劳动合同变更技巧
- 第十一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
- 第一节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 第二节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 第三节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 第四节 离职手续的办理
- 第十二章 劳动合同的终止
- 第一节 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的区别
- 第二节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 第三节 劳动合同终止的例外情形
- 第四节 劳动合同终止和续签的实务技巧
- 第十三章 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 第一节 经济补偿金
- 第二节 赔偿金
- 第十四章 集体合同和工会
- 第一节 集体合同
- 第二节 工会
- 第十五章 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
- 第一节 劳务派遣
- 第二节 非全日制用工
- 第十六章 “三期”女职工劳动关系管理
- 第一节 “三期”的休假与休息
- 第二节 “三期”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 第三节 “三期”的劳动保护与岗位调整
- 第四节 “三期”劳动合同的解除
- 第五节 “三期”劳动合同的终止
- 第六节 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三期”女职工劳动关系管理
- 第十七章 涉外劳动关系管理
- 第一节 涉外劳务派遣
- 第二节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
- 第十八章 劳动争议的解决
- 第一节 和解与调解
- 第二节 申请仲裁
- 第三节 提起诉讼
- 第四节 举证实务操作
- 第五节 裁决的执行
- 附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 本版修订概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