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法律尽职调查:全流程方法与实务案例_可钦锋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可钦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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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质押合同尽调要点 尽调要点五十三: 动产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至第四百四十六条对质权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依照质权标的物的性质不同,质权可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就动产而言,某些动产可以设定抵押,某些动产可以设定质押,某些动产既可以设定抵押又可以设定质押,两者的区别如下: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动产质押和动产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动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 在债权收购项目中,常见提供抵押或质押的动产有: (1)飞机、船舶、汽车等特殊动产,这类动产的特殊性在于其权属状态以登记而确定,其交易也须进行过户登记,故而有人称其为类不动产,亦可称注册不动产。 (2)机器设备、农业用具等,这类动产是企业或农人生产所必须,只能设立抵押之担保方式。 (3)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这类动产存在以下几个特点:①根据担保人生产经营的需要,担保物在不断变动,无法特定;如新增原材料作为担保物,已销售产成品解除担保,以及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之间的不断转化。②由于担保人生产经营的需要,担保物只能存放于担保人厂区内,无法交付给债权人。③在实践操作中,通常会引入物流公司作为第三方监管担保物,其法律实质为债权人委托物流公司行使一部分担保物权的权能,以保障担保物的安全。 尽调要点五十四: 动产质押常见的法律风险 一、质押物在监管期间被偷梁换柱的风险 质押的动产一般属于种类物,如卷钢、线材、中板等钢材,重点在于规格、种类、数量的区分,而在所有权权属的区分上,难以有物理上的明确界限,即使是有相应的发票及入库单、货运单据,也容易混淆权属。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各货主按照交易习惯可以不需要书面合同就可以进行现货调剂,而且由于货物转移方便,更增加了产权区分的难度。如果质押权人及监管方操作不够规范(如未在货物上加贴质押给某某质押权人的标签),还可能出现同一批货物重复抵质押的情况。 二、动产留置、抵押的法律效力优先于动产质押的法律风险 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原《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所以无论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的设立时间谁在前,留置权一律优先于抵押权、质押权受偿。 在《民法典》实施前,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押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押权人受偿。《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五条规定,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综上,《民法典》实施前后,动产质押存在劣后于抵押受偿的风险。 三、存在因监管不规范导致质押物短少的风险 由于货押授信的兴起,货押监管公司也如雨后春笋般纷纷成立,监管公司难免参差不齐,监管方能否监管到位是影响抵质押物安全的关键。 监管人的妥善保管义务一般包括以下内容:第一,审查核验义务。第二,保存保管义务。第三,监管义务。当监管人未按照监管协议的约定,未能有效监控货物导致质物出库或者因保管不善导致质物毁损灭失的,则应当按照监管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质权人要求出质人承担违约责任,监管协议对赔偿责任有约定的,应当依照约定处理,监管协议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应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赔偿。 四、质押交付行为不明显,可能引起质权有效性的争议 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动产质权生效以交付为生效要件。在货押授信实际业务操作中,质权人并不直接占有质物,而是委托监管公司代为占有并进行质物监管,从而完成了货物交付,保证了质权人质权的合法有效,因此明确了监管公司与质权人的委托关系尤为重要。一般说来,如委托监管协议明确约定,监管人受质权人的委托监管质物,质权人对质物具有占有返还请求权,则可以认定监管人系为质权人实际占有质物,质权人间接占有质物,质权合法有效设立。 典型案例 案例100:某银行无锡分行与金属制品公司、傅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案例索引: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苏商终字第0300号民事判决书 裁判要旨:依据某银行无锡分行、金属制品公司、某公司之间签订的《动产质押合同》《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仓库租赁合同》,......
- 信息
- 序言
- 第一章 不良资产概述
- 第一节 不良资产的定义与外延
- 第二节 不良资产行业的发展历程
- 第三节 不良资产行业的参与主体
- 第二章 不良资产尽调概述
- 第一节 尽职调查定义与原则
- 第二节 尽职调查方法
- 第三节 尽职调查流程
- 第三章 借款合同尽调要点
- 第一节 借款合同尽调内容
- 第二节 借款合同尽调要点
- 第四章 保证合同尽调要点
- 第一节 保证合同尽调内容
- 第二节 保证合同尽调要点
- 第五章 抵押合同尽调要点
- 第一节 抵押合同尽调内容
- 第二节 抵押合同尽调要点
- 第六章 质押合同尽调要点
- 第一节 质押合同尽调内容
- 第二节 质押合同尽调要点
- 第七章 债务人/保证人尽调要点
- 第一节 债务人/保证人尽调内容
- 第二节 债务人/保证人尽调要点
- 第八章 司法文书尽调要点
- 第一节 司法文书的尽调内容
- 第二节 司法文书尽调要点
- 第九章 个人贷款尽调要点
- 尽调要点八十八:个贷阅档需采集的信息
- 尽调要点八十九:真实个贷和虚假个贷
- 尽调要点九十:个贷的估值问题
- 尽调要点九十一:处置个贷的特别要求
- 第十章 债权转让合同尽调要点
- 尽调要点九十二:受让人的资格
- 尽调要点九十三:债权转让的效力及通知义务
- 尽调要点九十四:非金融机构受让金融不良债权后的利息求偿权
- 尽调要点九十五:资产处置公告
- 尽调要点九十六:优先购买权
- 尽调要点九十七:受让人对前手的可诉性
- 尽调要点九十八:限制追偿条款的效力
- 尽调要点九十九:债权转让合同的无效事由
- 附录:法律法规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