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讲执行:执行法律知识与实战100问(漫画案例版)_刘润华 等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刘润华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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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纳入限制高消费人员名单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何不同? 情景再现 在被执行人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李四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某公司应向李四支付二万八千元,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并对被执行人某公司名下的财产进行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车辆登记,但未实际控制该车辆,目前尚有二万八千元未执行到位。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并将该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请问纳入限制高消费人员名单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什么不同? 法官答疑 一、对象不同 依照法律规定,被限制高消费的包括被执行人本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还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只能是被执行人。 二、条件不同 只要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就可以限制其高消费。而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法定情形的,才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相比于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条件更高。被限制高消费的不一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依据法律规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必须被限制高消费。 三、内容不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被限制高消费的人,不得有九项消费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征信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通报,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通报的目的是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选人用人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 (二)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 (三)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 (四)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第五条 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中,应当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等内容。 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并作出决定。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也可以依职权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人民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决定书应当写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理由,有纳入期限的,应当写明纳入期限。决定书由院长签发,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决定书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第二条 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

  1. 信息
  2. 序言
  3. 第一章 强制执行基础知识
  4. 第二章 执行实施案件的基本流程
  5. 第一节 执行启动与财产调查程序
  6. 第二节 财产控制程序
  7. 第三节 财产处置程序
  8. 第四节 案款分配程序
  9. 第五节 非金钱给付类案件的执行
  10. 第三章 强制措施和间接执行措施
  11. 第四章 执行担保与执行和解
  12. 第五章 执行审查程序
  13. 第一节 执行行为异议与案外人异议
  14. 第二节 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
  15. 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