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中国革命中的婚姻、法律与女性身份(1940-1960 启微系列)_【美】丛小平 著译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美】丛小平 著译

内容节选

第一章封彦贵诉张金才:陕甘宁革命根据地与婚姻改革中国传统上用“岁”来计算年龄。孩子的年龄是从母亲怀孕算起,新生儿一诞生即是一岁,过了一个新年就长了一岁。陕甘宁边区正式规定使用公历,而且使用民国历法,但文件中并没有清晰地指出使用哪种方式计算当地人的年龄。如果没有指明的话,我便假定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当地人使用“岁”制。在正式的官方文件中,也有可能当地干部将“岁”转变为以公历计算的岁。关于两个孩子的订婚年龄,民事诉讼的记录和正式的法律文件与新闻报道并不一致。这里我按法律文件中的记载来计算。《封张案》。边区民政厅的文件《陕甘宁边区婚姻问题材料汇集》(1943)记载说这桩婚约发生在1925年,当时捧儿1岁,张柏2岁。见《陕甘宁边区婚姻问题材料汇集》(1943),全宗号4,档案号1,案卷号65。这个结婚年龄是边区政府在1939年《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中规定的,但陕甘宁地区的大部分婚姻并没有遵守此规定。在下文中,我将呈现此地区的社会和经济变化,这应该是封彦贵将女儿的正式婚期延迟的主要原因。 1943年的封、张两姓婚姻纠纷发生在甘肃省华池县的一个小村庄里。这桩婚姻纠纷体现了当地历史的特殊性,在当时也有其普遍的代表性。纠纷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28年。华池县农民封彦贵将自己4岁的女儿封捧儿 许配给邻村张金才(有的文件写作张进财或张金财)5岁的儿子张柏(有文件写作张柏儿), 张家以10块银圆作为彩礼。 1942年,当捧儿18岁,到法定结婚年龄时, 张金才几次要求为两人举行正式的婚礼,封彦贵却置之不理,根本没有履行婚约的意思。张金才便去华池县政府,状告封彦贵意图悔婚。县政府对这起纠纷进行了调解,但未成功。根据记录,捧儿本人对这桩婚事“坚决不愿意”,县政府的办事人员只能宣布这桩婚约无效。档案记载:冯彦贵应为封彦贵。当时县政府的工作人员只能根据当事人口头发音做出记载,故有误。另外捧儿的年龄与下面正式法律文件有出入。 华池县温台区三乡一村张家湾贫农张金财,年六十岁,于民国十四年以价十元订冯彦贵之女为媳。当时女近一岁,儿子两岁。至民国卅一年娶婚时,女子年已十八岁,坚决不愿意。张金财遂控诉冯彦贵。经第一科几次调解无效,遂判决离婚。(原文见图1-1——引者注) 图1-1 《陕甘宁边区婚姻问题材料汇集》(1943),全宗号4,档案号1,案卷号65法币是国民政府于1935年发行的纸质货币。一法币本应等同于一个银圆,但是到1940年初它迅速贬值。1940年代初期,陕甘宁边区同时流通着三种货币:袁世凯政府在1910年代发行的老银圆,国民政府于1935年发行的法币,陕甘宁边区政府发行的边币。详见后面有关通货汇率的注解。《封张案》。亦见《马锡五同志审判方式》,《解放日报》1944年3月13日。根据《华池县志》(甘肃人民出版社,2004,第289页),1943年在西安产的平纹布一匹28万元法币。由于1940年代的通货膨胀(见后续对通货膨胀的原因及膨胀率的说明)以及此一地区市场体系不发达,大部分交易依靠物物交换,因此彩礼的总额只能用当时的价格估算。《封张案》。 婚约取消之后,封彦贵试图将捧儿许配给张宪芝之子,彩礼是2400元法币外加48块银圆。 这个消息传到了张金才的耳朵里,虽然政府已经取消了婚约,但是张金才不服,仍然时刻关注着封家的一举一动。于是张金才以“买卖婚姻”为由将封彦贵告到政府。“买卖婚姻”为1939年的《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以下简称1939年《婚姻条例》或《条例》)所禁止,因此封彦贵新订的婚约被华池县政府宣布无效。 1943年,捧儿的父亲接受了一个叫朱寿昌的求亲者,此人许诺8000元法币、4匹机织布,外加20块银圆作为彩礼。1943年3月10日,朱寿昌到封家举办订婚仪式,当时给了7000元法币、哔叽布料4匹(大约价值112万元法币) 和20块银圆,外加3斤棉花。婚约就这样订了下来。 尽管陕甘宁边区政府在官方文件中全部采用了公历,但是村民在日常生活中还是继续使用农历,特别是在家族和村庄活动中。详见第二章对这一件事准确时间的分析。《封张案》。亦见封芝琴《回忆马锡五同志》,《甘肃文艺资料选集》第12辑,甘肃省政协,1982,第145~153页。参见笔者对折兴发主任的采访,2005年7月21日。折当时是华池县文化发展办公室主任,他陪我去了封芝琴的村子,把我介绍给封。根据当地人和折的叙述,在“封张案”之前,封家与张家最近的姻亲关系是捧儿的姑姑嫁给了张金才的堂兄弟。详见杨振发《封芝琴,刘巧儿》,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4,第21页。笔者对封芝琴的采访(2005年7月21日)确认了他们的确进行了交谈,但是后来的一些记载说他们从未交谈过,也没有见过面。如《解放日报》和《新华日报》的报道(见第5章)。《封张案》。1957年,封捧儿取了官名封芝琴,据她说这是出于当时人口登记的需要。详......

  1. 信息
  2. 中文版序言
  3. 英文版序言及鸣谢
  4. 1944年陕甘宁边区示意图
  5. 导论
  6. 第一章 封彦贵诉张金才:陕甘宁革命根据地与婚姻改革
  7. 第二章 捧儿上诉:妇女、爱情、婚姻与革命政权
  8. 第三章 二审判决:边区司法建设与婚姻改革
  9. 第四章 建立新的判决原则:从“婚姻自由”到“婚姻自主”
  10. 第五章 新闻报道:建设新民主主义的乡村法治秩序
  11. 第六章 秦腔剧本与说书:从反叛的女儿到“社会母亲”
  12. 第七章 从评剧到电影:《刘巧儿》与全国性婚姻家庭改革
  13. 余论 当代历史与革命传统:“刘巧儿”、法律、“自主”
  14.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