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守国家秘密法学习宣传本(双色大字本)(2024年版)_中国法制出版社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
内容节选
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十三条 【应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事项】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案例参见《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典型案例》,载最高人民检察院网,https://www.spp.gov.cn/spp/xwfbh/wsfbt/202204/t20220416 554500.shtml#1,最后访问时间2024年3月1日。 陈某某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案 被告人陈某某系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2020年2月中旬,陈某某通过某交友APP结识了境外人员“涵”。陈某某在明知“涵”是境外人员的情况下,为获取报酬,于2020年3月至2020年7月间,按照“涵”的要求,多次前往军港等军事基地,观察、搜集、拍摄涉军装备及部队位置等信息,并通过相关软件发送给“涵”。陈某某先后收受“涵”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的报酬共计人民币1万余元以及鱼竿、卡西欧手表等财物。经密级鉴定,陈某某发送给“涵”的图片涉及1项机密级军事秘密、2项秘密级军事秘密和2项内部事项。 最终,陈某某因犯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万元。 评析 随着互联网科技的发展,各类网络平台和软件等成为犯罪分子进行犯罪的温床。本案中,境外人员“涵”通过某交友APP联系到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陈某某,让其多次前往军港等军事基地,观察、搜集、拍摄涉军装备及部队位置等信息并发送给自己;而陈某某收受相关报酬,逐步成为境外不法分子“涵”的“猎物”,最终被判犯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 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公民在互联网求职或交友等活动中,要切实提高国家安全意识,避免被相关人员利用,履行好自身的保密义务。 第十四条 【国家秘密的密级】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十五条 【保密事项范围的确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以下简称保密事项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单独或者会同有关中央国家机关规定。 军事方面的保密事项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保密事项范围的确定应当遵循必要、合理原则,科学论证评估,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保密事项范围的规定应当在有关范围内公布。 知识点 强化国家秘密的精准保护,最大限度保障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新修订的《保密法》充分考虑了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进一步强化国家秘密的精准保护,最大限度保障信息资源合理利用。比如,规定“保密事项范围的确定应当遵循必要、合理原则,科学论证评估,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保密事项范围的规定应当在有关范围内公布”(第十五条第三款),并要求每年开展国家秘密审核,进一步推进精准定密、及时解密等。同时,增加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专门条款,规定“机关、单位应当依法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遵守国家保密规定”(第三十五条),建立起信息公开的“安全网”,做到该保密的信息坚决守住,该公开的信息依法公开。 第十六条 【定密责任人及其职责】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 机关、单位确定、变更和解除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应当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经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 第十七条 【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应当遵守定密权限。 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上述规定授权定密的,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授予机关、单位定密权限。具体的定密权限、授权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下级机关、单位认为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有关定密事项属于上级机关、单位的定密权限,应当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立即报请上级机关、单位确定;没有上级机关、单位的,应当立即提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
- 信息
- 出版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 第三章 保密制度
- 第四章 监督管理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六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