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记忆通:黄金记忆10分钟_飞跃考试辅导中心 编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飞跃考试辅导中心 编
内容节选
考点14债务人财产 (一)债务人财产的范围 1.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 (1)债务人所有的货币、实物;债务人依法享有的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用益物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财产和财产权益。 (2)债务人已依法设定担保物权的特定财产。 (3)债务人对按份享有所有权的共有财产的相关份额,或者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共有财产的相应财产权利,以及依法分割共有财产所得部分。 (4)债务人财产中被相关单位采取保全措施的部分。对债务人财产已采取保全措施的相关单位,在知悉人民法院已裁定受理有关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后,应当依法及时解除对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 2.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 包括主张法定或约定权利而取得的财产。以下三项属于债务人财产的情形需特别注意: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出资人应向债务人依法缴付未履行的出资或者返还抽逃的出资本息,应当由管理人代表债务人主张,纳入债务人财产,且不受章程规定的缴纳期限或者诉讼时效的限制。非正常收入。 (2)债务人有破产原因时,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获取的以下收入为 ,纳入债务人财产:①绩效奖金;②普遍拖欠职工工资情况下获取的工资性收入;③其他非正常收入。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拒不向管理人返还上述债务人财产,管理人应主张上述人员予以返还。 (3)破产申请受理后,管理人行使撤销权、无效请求权而追回的财产也应纳入债务人财产的范围。 (二)取回权 1.一般取回权 (1)取回权标的物 针对债务人占有但并不所有标的物的取回权:①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②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③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 (2)行使时间 ①权利人行使取回权,应当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者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向管理人提出。 ②权利人在上述期限后主张取回相关财产的,应当承担延迟行使取回权增加的相关费用。 ③债务人重整期间,权利人要求取回债务人合法占有的权利人的财产,应符合双方事先约定的条件。但是,因管理人或者自行管理的债务人违反约定,可能导致取回物被转让、毁损、灭失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除外。 (3)财产被违法转让给第三人的 ①若第三人未取得财产所有权,原权利人可以行使取回权。 ②若第三人已善意取得财产所有权,原权利人不能取回该财产。 ③原权利人只能向管理人主张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原权利人的债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后的,原权利人遭受损害产生的债务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4)财产毁损、灭失:保险金、赔偿金、代偿物尚未交付给债务人,或者代偿物虽已交付给债务人但能与债务人财产予以区分的,权利人可以取回保险金、赔偿金、代偿物。 (5)变价提存:债务人占有的权属不清的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财产或者不及时变现价值将严重贬损的财产,管理人及时变价并提存变价款后,有关权利人可以行使取回权。 2.在途货物取回权(出卖人取回权)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2)出卖人行使取回权,通过通知承运人或者实际占有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等方式,对在运途中标的物主张了取回权但未能实现,或者在货物未达管理人前已向管理人主张取回在运途中标的物,在买卖标的物到达管理人后,出卖人向管理人主张取回的,管理人应予准许。 (3)出卖人对在运途中标的物未及时行使取回权,在买卖标的物到达管理人后向管理人行使在运途中标的物取回权的,管理人不应准许。 3.所有权保留合同中的取回权 (1)买受人破产,其管理人决定解除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出卖人有权主张取回买卖标的物。 (2)出卖人取回买卖标的物,买受人管理人有权主张出卖人返还已支付价款。取回的标的物价值明显减少给出卖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可从买受人已支付价款中优先予以抵扣后,将剩余部分返还给买受人;对买受人已支付价款不足以弥补出卖人标的物价值减损损失形成的债权,出卖人有权主张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三)破产撤销权 1.欺诈破产行为 (1)行为类型:①无偿转让财产的;②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③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④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⑤放弃债权的。 (2)例外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债务人提前清偿的未到期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到期,管理人不得请求撤销该清偿行为。但是,该清偿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且债务人有破产情形的除外。 2.个别清偿无效6。 (1)行为类型:人民法......
- 信息
- 出版说明
-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
- 考点01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
- 考点02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十一个坚持”)
- 考点03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要求
- 二、法理学
- 考点01 法的规范作用
- 考点02 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 考点03 权利与义务的语义类型
- 考点04 法的价值
- 考点05 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区别
- 考点06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 考点07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 考点08 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
- 考点09 法律解释方法
- 考点10 法律漏洞填补
- 三、宪法
- 考点01 宪法的修改
- 考点02 全国人大的任期与职能
- 考点03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 考点04 国务院的职权
- 考点05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 考点06 审计机关
- 考点07 规范性文件的审查
- 考点08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 四、中国法律史
- 考点01 西周时期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 考点02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 考点03 秦汉至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 考点04 唐代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 考点05 宋代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 考点06 清末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 考点07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民主政权宪法性文件与审判制度的特点
- 五、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 考点01 法官
- 考点02 检察官
- 考点03 律师
- 考点04 法律援助
- 六、刑法
- 考点01 亲告罪、非亲告罪
- 考点02 不作为犯罪
- 考点03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 考点04 正当防卫
- 考点05 紧急避险
- 考点06 事实认识错误
- 考点07 刑事责任年龄、责任能力
- 考点08 犯罪未遂的成立条件
- 考点09 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
- 考点10 承继的共同犯罪
- 考点11 间接正犯
- 考点12 教唆犯
- 考点13 主犯
- 考点14 单位犯罪
- 考点15 法条竞合犯
- 考点16 想象竞合犯
- 考点17 结果加重犯
- 考点18 吸收犯
- 考点19 牵连犯
- 考点20 刑罚
- 考点21 破坏电力设备罪
- 考点22 交通肇事罪
- 考点23 危险驾驶罪
- 考点24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 考点25 走私罪
- 考点26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 考点27 信用卡诈骗罪
- 考点28 逃税罪
- 考点29 扰乱市场秩序罪
- 考点30 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
- 考点31 强奸罪
- 考点32 非法拘禁罪
- 考点33 绑架罪
- 考点34 拐卖妇女、儿童罪
- 考点35 诬告陷害罪
- 考点36 刑讯逼供罪
- 考点37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 考点38 抢劫罪
- 考点39 盗窃罪
- 考点40 诈骗罪
- 考点41 挪用资金罪
- 考点42 寻衅滋事罪
- 考点43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 考点44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 考点45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 考点46 贪污罪
- 考点47 受贿罪
- 考点48 行贿罪
- 考点49 滥用职权罪
- 七、刑事诉讼法
- 考点01 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原则
- 考点02 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 考点03 回避程序
- 考点04 辩护人的权利
- 考点05 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的管辖
- 考点06 证人证言
- 考点07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 考点08 鉴定意见
- 考点09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 考点10 取保候审
- 考点11 逮捕
- 考点12 羁押必要性审查
- 考点13 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
- 考点14 勘验、检查
- 考点15 查封、扣押物证、书证
- 考点16 辨认
- 考点17 补充侦查
- 考点18 不起诉
- 考点19 二审的审理结果
- 考点20 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 考点21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的重新审判
- 考点22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 考点23 附条件不起诉
- 考点24 适用缺席审判的案件
- 考点25 刑事司法协助的程序
- 八、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 考点01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 考点02 国务院行政机构职能、设置及编制
- 考点03 地方各级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及职能
- 考点04 公务员管理
- 考点05 行政法规的制定
- 考点06 规章的制定机关、条件和权限
- 考点07 行政处罚的程序
- 考点08 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
- 考点09 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
- 考点10 代履行的实施
- 考点11 行政许可的撤回、撤销和注销
- 考点12 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 考点13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 考点14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
- 考点15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
- 考点16 行政复议申请及其处理
- 考点17 行政复议决定的作出
- 考点18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 考点19 行政诉讼级别管辖
- 考点20 行政诉讼地域管辖
- 考点21 行政诉讼原告
- 考点22 涉及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案件的被告确认
- 考点23 特殊行政行为案件被告
- 考点24 经复议案件被告
- 考点25 举证责任分配
- 考点26 规范性文件的一并审查
- 考点27 起诉不作为案件的一审裁判
- 考点28 确认无效判决
- 考点29 确认违法判决
- 考点30 经复议案件的判决
- 考点31 行政赔偿范围
- 考点32 刑事赔偿范围
- 九、民法
- 考点01 不属于民事法律事实的现象
- 考点02 滥用权利
- 考点03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 考点04 监护
- 考点05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 考点06 意思表示
- 考点07 民事法律行为
- 考点08 代理
- 考点09 诉讼时效
- 考点10 物权变动
- 考点11 登记及其法律效果
- 考点12 动产交付的具体形式
- 考点13 物权的保护
- 考点14 共有
- 考点15 善意取得
- 考点16 拾得遗失物
- 考点17 用益物权
- 考点18 物权担保
- 考点19 普通抵押
- 考点20 特殊抵押
- 考点21 质权
- 考点22 留置权
- 考点23 担保物权的竞合与混合担保
- 考点24 缔约过失责任
- 考点25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
- 考点26 合同的保全
- 考点27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 考点28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 考点29 违约责任
- 考点30 买卖合同
- 考点31 特种买卖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
- 考点32 赠与合同
- 考点33 民间借贷合同
- 考点34 普通租赁合同
- 考点35 房屋租赁合同
- 考点36 融资租赁合同租赁物的归属
- 考点37 建设工程合同
- 考点38 行纪合同与中介合同之比较
- 考点39 保理合同
- 考点40 技术合同技术成果权益的归属
- 考点41 保证合同
- 考点42 无因管理
- 考点43 不当得利
- 考点44 人格权
- 考点45 结婚
- 考点46 法定财产制
- 考点47 离婚
- 考点48 法定继承
- 考点49 遗嘱
- 考点50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处理
- 考点51 共同侵权行为
- 考点52 人身安全保护令
- 考点53 特殊主体的侵权责任
- 考点54 产品责任
- 考点55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 考点56 医疗损害责任
- 考点57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 考点58 物件损害责任
- 十、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 考点01 基本原则
- 考点02 基本制度
- 考点03 诉的分类
- 考点04 反诉
- 考点05 管辖
- 考点06 共同诉讼、代表人诉讼、公益诉讼
- 考点07 第三人、第三人撤销之诉
- 考点08 诉讼代理人
- 考点09 证据的法定种类
- 考点10 证明责任
- 考点11 证明程序
- 考点12 法院调解
- 考点13 期间、送达
- 考点14 保全与先予执行
- 考点15 起诉与受理
- 考点16 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 考点17 普通程序的审理与裁判
- 考点18 撤诉、缺席判决、审理障碍
- 考点19 简易程序
- 考点20 小额诉讼程序
- 考点21 二审的启动
- 考点22 二审的审判
- 考点23 再审程序的启动
- 考点24 再审程序的进行与裁判
- 考点25 特别程序
- 考点26 督促程序
- 考点27 民事检察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
- 考点28 公示催告程序
- 考点29 执行异议
- 考点30 执行和解
- 考点31 执行措施
- 考点32 仲裁协议
- 十一、商法
- 考点01 公司独立人格及其否认
- 考点02 公司设立与发起人责任
- 考点03 股东的共同义务
- 考点04 股东出资形式
- 考点05 股东出资责任
- 考点06 公司担保与投资
- 考点07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
- 考点08 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 考点09 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 考点10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 考点11 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承担与事务管理
- 考点12 外商投资法
- 考点13 破产原因以及申请和受理
- 考点14 债务人财产
- 考点15 票据责任(票据权利的实现)
- 考点16 证券发行
- 考点17 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
- 考点18 共同海损的损失
- 考点19 信托的种类
- 考点20 信托设立行为——信托合同
- 考点21 信托财产
- 十二、经济法
- 考点01 垄断行为
- 考点02 不正当竞争行为
- 考点03 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
- 考点04 缺陷责任
- 考点05 惩罚性赔偿责任
- 考点06 食品侵权民事责任
- 考点07 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
- 考点08 税法
- 考点09 审计法
- 考点10 土地管理法
- 考点11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十三、环境资源法
- 考点01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 考点02 环境行政责任
- 考点03 森林资源权属制度
- 考点04 矿产资源权属制度
- 十四、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 考点01 劳动合同
- 考点02 劳动基准法
- 考点03 劳动争议解决制度
- 考点04 社会保险法
- 十五、知识产权法
- 考点01 著作权的主体
- 考点02 著作权的内容
- 考点03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及限制
- 考点04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 考点05 专利侵权的保护
- 考点06 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
- 考点07 商标侵权行为及其例外
- 考点08 特殊级别管辖
- 十六、国际法
- 考点01 不干涉内政原则
- 考点02 国家主权豁免
- 考点03 联合国
- 考点04 领土
- 考点05 海洋法
- 考点06 《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
- 考点07 国籍
- 考点08 引渡
- 考点09 外交特权与豁免及领事特权与豁免
- 考点10 条约的保留
- 考点11 国际法院
- 十七、国际私法
- 考点01 冲突规范和准据法
- 考点02 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
- 考点03 涉外民商事主体的国籍和住所的判断
- 考点04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等的法律适用
- 考点05 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 考点06 物权的法律适用
- 考点07 债权的法律适用
- 考点08 婚姻、家庭(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的法律适用
- 考点09 国际民商事仲裁协议
- 考点10 外国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承认与执行
- 考点11 中国关于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的规定
- 十八、国际经济法
- 考点01 国际贸易术语
- 考点02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 考点03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制度
- 考点04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律制度
- 考点05 信用证
- 考点06 出口管制
- 考点07 贸易救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