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法律问题指引_苏双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苏双
内容节选
第十四章民间借贷与债的转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债权的财产性价值日益凸显,债权的流动性需求也越来越受到市场主体的重视,以民间借贷债权为代表的交易在经济生活中正变得越来越普遍。所谓债的转移,是指在不改变债权的内容下,债的主体变更,包括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和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债的转移是现代经济社会对债权流转范围扩大的实际需要,在债权、债务流转过程中,有利于权利人实现合法权利,通过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促进商业发展。债的转移作为一种便利的交易形式,在民间借贷实践操作中非常常见,也因此引发了很多的纠纷。与债的转移较为容易混淆的债的加入、债的抵销等问题也在本章中一并介绍。 346. 什么是债权让与?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情况下,债权人(出让人)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受让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债权让与是将债权作为一种财产来对待,以让与合同来对债权进行处分。合同权利转让的效果是原合同主体的变更,包括两种情形:(1)出让方退出原合同关系,由受让人代替其债权人地位;(2)出让方不退出原合同关系,与受让方共同成为原合同的债权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 债权让与在实践中不仅能够清偿债务,还能将其出卖取得价金,前者如甲欠乙借款100万元,而甲又享有对丙的借款债权120万元,甲为清偿对乙的债务,遂将对丙的借款债权让与给乙。这种以债权作为代物清偿标的的交易形态,在实务中甚为常见。后者如甲对乙有三个月后到期的100万元债权,但因为甲需要资金立即投资,遂以80万元的价格出卖给丙,以此达成资金融通的目的。 347. 是否所有的民间借贷债权都可以自由转让? 民间借贷债权原则上都可以转让,但某些债权不得转让。《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这是指改变债权人就不能维持同一性,或者不能达到债权的目的。通常包括基于特定身份为关系的债权、以特定债权人为基础的债权、不作为债权等,民间借贷基本都不属于上述情况。从合同性质上来讲,民间借贷债权基本都可以让与。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债权不得转让。在某些民间借贷合同中,当事人双方约定不得转让民间借贷债权,该类约定是有效的,双方当事人都应予以遵守。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民间借贷中能够涉及的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情况,主要是《担保法》中第61条的规定,即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因此,民间借贷中有最高额抵押的,转让民间借贷主债权的行为因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无效。 348. 具有期待性质的民间借贷债权能否转让? 具有期待性质的债权,又称为未来债权、将来债权,是指非现在存在的,在将来即将发生的债权和已经存在,但债权履行期尚未届满的债权。在将来债权尚不明确的情况下,债权让与具有不确定性。我国民事法律中没有将来债权是否可以转让的明确规定,但是实务中,大量存在这种行为。按照“法无明令禁止不为违法”的原则,将来债权的转让并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将来债权的转让也不属于法律强制禁止的行为。 此外,将来的债权转让对债务人而言,其利益并没有受到损害。因为对于债务人来说,将来债权的让与内容与原债务是同一的,义务范围也没有变化,只是履行义务的对象发生了变化,在对其进行了通知的情况下,债务人只需要按照通知向新债权人履行即可。基于上述原因,在民间借贷中将来债权的转让是有效的。 349. 债权转让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债权转让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让与不改变债权的内容。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让与的基本前提。以不存在的或无效的债权让与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让与他人,即为标的不能,其让与行为无效。(2)债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债权让与是让与人与受让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是一种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因而其有效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3)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大多数债权都是可以让与的,但法律中规定不得让与的债权除外。(4)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5)须遵守法律规定的形式。《合同法》第87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350. 民间借贷债权转让应当以什么方式通知债务人? 所谓通知,是指让债务人得知债权转让事实的行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
- 信息
- 前言
- 法律法规全、简称对照表
- 上编
- 第一章 什么是民间借贷
- 第二章 如何确定民间借贷的当事人
- 第三章 如何选择合适的诉讼代理人
- 第四章 如何确定民间借贷的管辖法院
- 第五章 如何把握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
- 第六章 如何收集民间借贷相关证据
- 第七章 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 第八章 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 第九章 如何书写诉讼文书
- 下编
- 第十章 民间借贷与合同效力
- 第十一章 民间借贷与事实认定
- 第十二章 民间借贷与利息利率
- 第十三章 民间借贷与债的担保
- 第十四章 民间借贷与债的转移
- 第十五章 民间借贷与夫妻债务
- 第十六章 民间借贷与互联网金融
- 第十七章 民间借贷与刑民交叉
- 第十八章 民间借贷与虚假诉讼
- 附录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新闻发布稿
- 规范民间借贷 统一裁判标准——杜万华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答记者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节录)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节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节录)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节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节录)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节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节录)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节录)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