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争鸣(第12辑)_杨遂全 主编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杨遂全 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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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权法与家庭法新论浅议冤假错案中关于婚姻家庭权利受损的赔偿问题罗瑶:四川大学法学院2016级法律硕士研究生。 罗瑶 摘要: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冤假错案被平反,引起了学界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深思。冤假错案所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多个方面,具体的不利影响主要可以从整体社会和冤假错案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两个层面来进行讨论。本文主要是从冤假错案受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婚姻家庭角度来进行探讨,分析受害者及其近亲属就婚姻家庭方面所受到的损害所应该获得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相关问题。 关键词:冤假错案 精神损害抚慰金 婚姻家庭权参见杨维汉:《迟来13年的公正——河南胥敬祥冤案纠错记》,载《文汇报》2005年7月29日版。 2005年3月15日,服刑长达13年之久的河南省鹿邑县的农民胥敬祥跨过监狱的大门,迎来了他的昭雪。震动了整个河南省的首例检察院无罪抗诉案件——胥敬祥案就此落下了帷幕。 胥敬祥案的成功平反是我国司法进步的体现,但在本案背后所隐藏的一个法律问题是不容忽视的,即冤假错案的受害者及其家人的婚姻家庭问题。不能忽视这长达13年之久的监狱生活给胥敬祥及其家人所带来的种种不幸。这13年的监狱生活给胥敬祥一家带来的是什么呢?在这期间,他的父母去世了,妻子喝了农药(抢救及时),大女儿未成年便外出打工了,另外的两个孩子也辍学在家。更为严重的是,由于胥敬祥被捕时他的小儿子才四个月大,在13年之后胥敬祥走出了监狱,他却怎么也想不起他最小的儿子叫什么,更加不要说他与小儿子之间的父子亲情。 一、被错误关押的公民是否享有婚姻家庭权 从法理上分析,婚姻家庭权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属性。婚姻家庭权一般涉及结婚权、配偶权、家庭财产权、对子女抚养权、对老人赡养权等方面的内容。 在理论界,对于罪犯的婚姻家庭权(尤其是在押犯的婚姻家庭权)是否应该受到一定程度上的保障这一问题,存在巨大的争议。持反对意见的相关学者认为从刑罚本质方面来说剥夺犯罪分子相关的权利,是为了对他们所犯下的罪行进行惩罚,也就是所谓的“罚当其罪”。持反对意见的学者认为,剥夺了服刑人员的自由权,就必然导致服刑人员丧失了实现他们婚姻家庭权的途径(其婚姻家庭权的丧失是其犯罪必然结果);持支持意见的相关学者认为,婚姻家庭权是私法上的权利,而且剥夺政治权利(刑法中明确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无政治权利)之中的内涵也并没有剥夺婚姻家庭权,所以即使是丧失自由权的在押犯也应该享有婚姻家庭权,国家也应当对其婚姻家庭权的实现提供保障。 综上所述,因为司法行政机关的错误而被关押的公民的婚姻家庭权,无论是从持反对意见还是持支持意见的学者的角度来看,都应该受到国家的保护。从持反对意见学者的角度来看,因为错误判决而被关押的公民并不应该受到国家刑罚权的处罚,也不应该因为国家错误的行使国家刑罚权而承担责任,是应当享有婚姻家庭权的。从持支持意见的学者的角度来看,根据当然解释方法来进行推理可以得到以下结论:既然因为犯罪而被关押的罪犯都应当享有婚姻家庭权,那么没有犯罪而被关押的公民就更加应当享有婚姻家庭权。 二、因被错误关押对受害者及其近亲属的婚姻家庭的影响参见杨维汉:《迟来13年的公正——河南胥敬祥冤案纠错记》,载《文汇报》2005年7月29日版。 胥敬祥说:“我在看守所天天以泪洗面,望眼欲穿,盼望自己能得到一个公正的判决。我上有高堂老母,父亲因我入狱而得病身亡,下有3个未成年的子女,我有心以死来解脱自己,但是如果我这样不明不白地死了,我被冤枉的罪名将难以澄清……” 参见郑春田:《浅议如何保障在押犯的婚姻家庭权》,载《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35期。 从婚姻家庭权的定义我们可以知道,婚姻家庭权是指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收养关系或者其他亲缘关系而发生在亲属之间的权利,包括婚姻权和家庭权两项基本的权利。其中婚姻权主要是指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不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复婚自由,它们一般被归属于自由权;家庭权主要指家庭中的权利,包括生育权、夫妇家庭地位平等权、相互扶养权、使用姓名权、继承权、收养权、财产共有权以及对父母的赡养权等相关的权利。 因为错误关押而给公民的婚姻家庭造成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被错误关押的公民与其未成年子女间的亲权的沦丧 亲权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人身和财产方面进行的管教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是一种基于身份而产生的权利。可参见2017年颁布施行的《民法总则》第26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亲权的提出是为了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亲权是专属于未成年人父母的权利。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被错误关押的公民,因为其自由权被错误剥夺,从而导致其丧失了对其未成年子女在人身和财产等方面进行管教和保护的途径。亲权作为公民的一种权利和义务,一旦被剥夺,就将损害两方的利益:......

  1. 信息
  2. 本期文章
  3. 前言
  4. 民法典编繤若干重大问题研究
  5. 论完善《民法总则》个体工商户相关规定
  6. 民事责任构成的理论与结构
  7. 法定节假日在法律体系中的类型化研究
  8. 从“胎盘买卖”现象看人体分离物的特殊法律地位
  9. 论患者手术知情同意权保护与家属补充性权利
  10. 撤销父母监护权对受赡养权影响的相关思考
  11. 欺诈性抚养的认定及精神损害赔偿规则
  12. 浅议冤假错案中关于婚姻家庭权利受损的赔偿问题
  13.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优先购买权研究
  14. 资本下乡:基于土地流转的利益联结机制研究
  15.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收益的不完全信息博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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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关于自然资源中的抛弃物研究
  18. 进城农民城市稳定就业前后集体成员权的去留问题探究
  19. 长期久悬账户存款归属问题
  20. 人身行为合同类型化与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构建
  21. 论侵害个人信息权的精神损害赔偿
  22. 致胎儿死亡的侵权责任研究
  23. 侵害涉案扣押财物的民事侵权责任及其追还
  24. 网络交易平台物流服务选择的反不正当竞争规则适用
  25. 附录 《民商法争鸣》约稿启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