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客观合并研究_李静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李静
内容节选
第一章 诉的客观要素之诉讼标的 〔日〕伊藤滋夫:《要件事实的基础——民事司法裁判结构》,许可、小林正弘译,法律出版社,2022,第6页。 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法上一个非常基础的概念,是指(实质的)诉讼/审判对象(Prozessgegenstand,亦称争讼客体[Streitgegenstand]),其相关理论贯穿于诉讼全程并作用于所有基本制度。诉讼标的在诉讼中的功能主要有六个方面:一是确定诉讼管辖的标准之一;二是确定既判力客观范围的标准;三是诉的变更的判断标准;四是诉的合并的判断标准;五是重复起诉的判断标准;六是请求原因之外的其他攻击、防御方法的确定标准。 实务操作中诉讼对象的范围取决于立法规定和诉讼标的学说的指引。 第一节 诉讼标的理论的发展进程 〔苏联〕B.K.普钦斯基:《美国民事诉讼法》,江伟、刘家辉译,法律出版社,1983,第114页。转引自李龙《民事诉讼标的理论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第2页。 系统的诉讼标的理论,围绕诉讼标的内涵、范围、识别标准等问题展开,主要集中于大陆法系具有代表性的德、日等国。普通法系也有诉讼标的(subject matter of action)这一术语,原告应将基于同一生活关系产生的相关纠纷一次提出,列为诉讼对象,但“并不是经常用于争议的法律关系或者原告向被告人提出的请求,只是在揭示某一级法院的权限范围(subject matter jurisdiction)时才使用它” ,因此,对于与德、日等国一样以法条为出发点考察诉讼的我国,大陆法系的诉讼标的理论更具有比较和参考价值。〔日〕兼子一、竹下守夫:《民事诉讼法》,白禄铉译,法律出版社,1995,译者前言。 日本民事诉讼法学者兼子一在研究古罗马以来民事诉讼的发展史后得出结论:在实体权利产生之前就有诉讼和解决纠纷的审判制度,民事纠纷的出发点和目的是要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活生生的纠纷,实体法是专门为法院审判民事案件而制定的以供裁判的规范。 这一认识符合早期民事诉讼和实体法的发展规律。诉讼产生和发展了实体法律,因而,诉讼标的也早于实体法上权利而产生和存在,并经历了实体权利阶段和诉讼法上独立发展阶段。 一 诉讼对象即私权(实体权利)阶段周枏:《罗马法原论》,商务印书馆,2017,第99页。马丁:《罗马法上的“诉”:构造、意义与演变》,《中外法学》2013年第3期。 罗马法认为民事诉讼是为了私人利益,因而属于私法的一部分。 “诉”(actio)是涉及私权与私权保护的最核心和基本的法律概念及法律制度 ,诉讼是提供给公民借以要求国家维护自己遭受侵犯的权利的手段。在法律诉讼程序中,作为审判对象的诉讼标的,表现为原告的诉权,实质上是原告提出的实体利益的主张。在罗马民事诉讼从法律诉讼向程式诉讼和非常诉讼演变的过程中,诉权制度一以贯之,并未发生本质变化。从公元5世纪起,罗马法就以十二铜表法和其他市民法形态出现,直至优士丁尼大帝主持汇集制定了《罗马法大全》。在市民法之外,另有宗教法规范神职人员的生活、行为。为了解决各部族习惯差异以及法律难以贯彻的问题,帝国在罗马法的基调上注入习惯法和实务见解,制定了《罗马寺院法》,即便在罗马帝国消亡后,罗马法的传统仍经由罗马寺院法得以延续。〔日〕中村英郎:《民事诉讼制度与理论之法系的考察——大陆法系民事诉讼与日耳曼法系民事诉讼》,吕太郎译,载《民事诉讼法研讨(一)》,第258~262页。转引自段厚省《请求权竞合要论——兼及对民法方法论的探讨》,中国法制出版社,2013,第202页。 在罗马法 发达的同时,德国尚处于早期日耳曼社会,奉行部族习惯,缺乏发达的成文法,直到公元13世纪《萨克森法典》出现,才算有了较具体的成文法。日耳曼人以血族为单位,由于环境艰苦,和平是其生存的最大保证。因此,对日耳曼社会而言,诉讼的目的不是维护权利,而是为了恢复秩序,成为诉讼对象的不是罗马法那样当事人主张的法律上的权利,而是纠纷事件本身。因而日耳曼法的诉讼标的更具有诉讼法的性质。 为了满足社会经济生活日益复杂的需要,德国开始学习罗马法,至14、15世纪,罗马法逐渐为德国继受,德国普通民事诉讼法由此成形,但萨克森地区仍适用日耳曼法。1654年,经帝国决议,帝国法院的诉讼程序接受了萨克森法院法的主体部分,就此形成以罗马法为基调、吸收了萨克森法内容的德国普通民事诉讼法。日耳曼法律体系的传统立场认为法院旨在发现适用于“事件”的法。德意志普通法学主张,“诉的原因”就是“事实”(Faktum)。又因受到罗马法的影响,1654年德意志帝国最终决议(Der jüngste Reichs-Abschied)将诉(Klage)的“事实”分成两个阶段。19世纪初期,“诉的原因”被分解成“近因”(fundamentum agendi proxinum)和“远因”(fundament......
- 信息
-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文库学术研究系列编辑委员会
-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文库”总序
- 序
- 摘要
- 上篇 诉讼客观合并概论
- 第一章 诉的客观要素之诉讼标的
- 第二章 诉的客观要素之诉讼请求
- 第三章 诉讼客观合并概论
- 下篇 诉讼客观合并各论
- 第四章 单纯合并、重叠合并与选择合并
- 第五章 预备合并
- 第六章 竞合合并
-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