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制现代化:基于法系意识的探讨_陈刚;宫楠;邓继好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陈刚;宫楠;邓继好
内容节选
壹 民事诉讼鉴定制度的完善与法系意识 笔者以“司法鉴定”和“鉴定体制改革”为关键词,通过“中国知网”查询的结果发现,与之相关的中文期刊论文有192篇,其中研究主题涉及“司法鉴定”的论文竟高达11011篇(2012年8月26日最终访问) 。另外,笔者又以“鉴定乱”和“司法鉴定体制改革”为关键词,通过“搜狗”搜索引擎的查询结果显示,相关网页为38831条(2012年8月26日最终访问) 。本文中有关我国学界和实务界对“鉴定乱”问题的表现、影响、对策的观点以及“流行观点”的整理和描述,是参考和建立在上述文本基础上的,由于这些文献中的绝大多数内容重复、观点相同,因此本文中除特别之处以引注表示出处外,原则上不再标明出处。 按照时下较为流行的观点,“鉴定乱”是存在于我国民事诉讼鉴定领域的主要问题之一,它对包括民事审判制度在内的司法制度的正常运行构成一定影响,因此应当通过加强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和推进司法鉴定体制改革予以根治 。对此,本文的问题意识是:第一,“鉴定乱”与现行司法鉴定体制之间究竟存在着何种意义上的联系? 这种联系倘若具有必然性,那么仅仅通过推进现行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就能够加以根治吗? 第二,“鉴定乱”究竟以何种方式于何种程度上影响了民事审判制度的正常运行? 第三,我们应当建设一个什么样的民事诉讼鉴定制度,以促成民事审判制度目标的实现? 上述设问将构成本文的研究对象及范围,或者说本文将围绕着这些问题展开论述。法系意识论是笔者结合我国民事诉讼法制及其理论流变之实际提倡的学术方法论。与通常的比较法学研究方法不同,法系意识论是通过梳理和解读我国民事诉讼法制的演进实况,以认识和解决现行民事诉讼法制及其理论本身存在的问题为指向,服务于健全我国民事诉讼法制及其理论之目的的学术方法论。关于法系意识论的意义,参见陈刚:《中国民事诉讼法现代化百年进程中的法族意识》 ,载江伟主编:《比较民事诉讼法国际研讨会论文集》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毋庸讳言,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我国民事诉讼鉴定领域问题以及相关对策的讨论十分热烈,相关研究成果更是堆积如山。但是,与既有的研究成果有所不同,本文将以法系意识论 为指导展开所思所论。本文的研究结论如下:一是从现行民事诉讼鉴定法制所具有的“双重目的论”立场考察,所谓的“鉴定乱”是其必然产物。二是具有充实对抗性辩论意义的“鉴定乱”不但没有从实质上影响民事审判制度目标的实现,反而着眼于未来,在促成民事审判制度目标的实现方面保有值得期待的积极作用。三是我国现行民事诉讼鉴定法制面临的危机来自两个方面:首先,由于制度运行缺乏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辩论权的程序设计,因此鉴定程序难以充分发挥消化和吸收当事人的疑虑和不满之功能,进而使以鉴定结论为认定事实依据的判决因难以获得当事人的信服而失去权威性和确定性;其次,由于司法诚信体系建设的空间甚大,民事审判的公信力还有待于大幅度提高,因此以鉴定结论为认定事实依据的判决时常不容易获得当事人的信服。为此,应当考虑在充分保障当事人辩论权的基础上,建立对等、公正、透明的凝聚共识型民事诉讼鉴定体制,以实现公正、高效、权威的民事审判制度。 一、民事诉讼鉴定制度的目的论与“鉴定乱” 有流行观点认为,对我国民事审判制度有序运行造成严重影响的“鉴定乱”问题主要体现为“多头鉴定”“重复鉴定”“鉴定分歧”等,而现行司法鉴定体制的不完善是引发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但是,本文以为,造成“鉴定乱”的根本原因不在于现行司法鉴定体制,而在于现行鉴定制度尤其是其设置目的具有“双重性”。这是因为,从制度与体制的关系上考察,鉴定制度是司法鉴定体制的基础,它决定着司法鉴定体制的根本特质和发展方向。同时,司法鉴定体制服务于鉴定制度,并使鉴定制度得以体现以及巩固、发展、完善。由于鉴定制度需要通过与之相适应的司法鉴定体制反映出来,因此司法鉴定体制不能背离鉴定制度的要求,否则将会架空鉴定制度的设置目的。 作为本文研究对象的鉴定制度仅限于民事诉讼领域,更确切地说,是指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制上的鉴定制度。制度既是人为也是历史的产物,民事诉讼鉴定制度乃国家制度的一种,当然也是如此。在当今诸国法制体系中,因国情及法政策不同,各个国家民事诉讼鉴定制度的设置目的各异。倘若从比较法上考察,可以将诸国设置民事诉讼鉴定制度的目的大致分为两类:一是以英美法系国家为代表的专家证人制度,在对抗制诉讼理念支配下,其设置目的是充实当事人的诉讼攻击防御方法。二是以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为代表的鉴定制度,以发现真实诉讼理念为指导,其设置主要是为了辅助法官在认定事实方面的判断能力。两大法系国家的民事诉讼鉴定制度因设置目的不同,其具体运行方式也差别甚大,对此,我国学者已论著颇丰,恕不在此赘述。 (一) 我国民事诉讼鉴定制度的目的有关苏联民事诉讼法上鉴定制度及其法理的文献,参见〔......
- 信息
- 导言 中国民事诉讼法制现代化的苏联影响
- 一、 苏联民事诉讼法制发挥影响的具体路径
- 二、 对苏联民事诉讼法制影响的简要述评
- 三、 结语
- 第一部分 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现代化
- 壹 支持起诉原则的法理及实践意义再认识
- 贰 法官独立原则的社会主义国家民事诉讼法理之考察
- 叁 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法系意识考察
- 第二部分 民事诉讼制度的现代化
- 壹 民事诉讼鉴定制度的完善与法系意识
- 贰 苏联民事诉讼法上 возражение制度研究
- 叁 民事诉讼中抗辩与否认的界分
- 肆 确定判决的法律效力(既判力)制度与法系意识
- 伍 上诉法院的审级功能与法系意识
- 第三部分 俄罗斯近代民事诉讼制度
- 壹 俄罗斯近代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 贰 俄罗斯近代民事诉讼程序
- 叁 俄罗斯近代民事诉讼证据制度
- 肆 俄罗斯近代民事诉讼制度的特色
-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