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不动产法研究(2020年第2辑)_刘云生 主编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刘云生 主编
内容节选
本文为重庆市社科联博士项目“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二级市场流转规范研究”(2014BS47)的阶段性成果。论我国城市墓地立法的完善 ——从《民法典》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则展开谢一君,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谢一君 摘要:城市墓地是我国目前墓地类型中重要的一类。随着社会的发展,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国城市墓地的经营管理出现了一些乱象。目前,我国城市墓地主要存在墓地资源使用混乱、规划不够合理、墓地使用权期限不一、墓地价格高涨等问题。同时,相关的法律法规芜杂,缺乏统一的高位阶法律规范予以调整。通过增加公益性公墓数量,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以《民法典》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则调整城市墓地使用权,规范行政权力的合法合理介入,并在此基础上大力推行生态殡葬模式,提高违法违规成本等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城市墓地在使用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城市墓地;墓地土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国家统计局网站,http://data.stats.gov.cn/easyquery.htm?cn=C01&zb=A0302&sj=2019,最后访问日期:2020年8月9日。 2019年清明节崂山风景区非法墓地事件引起媒体有关墓地价格新一轮的讨论。据相关部门统计,至2020年前后,我国年均死亡人数将以80万人的数量增加,城市墓地将出现供求上的紧张局面。 近年来,墓地价格屡破新高,随着我国进一步进入老龄化社会,城市墓地价格愈加难以控制。从某种意义上说,“活着买房,去世买墓,都是刚需”并不是一句玩笑话。综观改革开放后殡葬业的发展历程,城市墓地价格水涨船高并非偶然。针对殡葬改革的讨论业已历经十余年,然而在制度层面至今尚无一部法律进行具体规制。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都在一定程度上涉及这一问题,但仍旧在明确性和实践性方面存在不足,需要对城市墓地立法进行进一步的讨论。 一 城市墓地概念的厘清(清)沈之奇撰《大清律辑注》(下),怀效锋、李俊点校,法律出版社,2000,第625页。《民法典》第344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墓地,古文意指死后长生之地,一般指埋葬死者的土地。另外,《大清律辑注》中有记载“高者曰坟,封者曰冢,平者曰墓”, 亦解释了坟墓的含义。下葬棺椁,仅有土堆但无立碑者为坟;有封土者为冢;有棺椁土堆及立碑者为墓。由此可知,如今我们所说的坟墓大致指的是坟或墓,即是由地下墓穴以及地上附属设施两部分集合而成的殡葬设施,墓地即为其所占用的土地。事实上,墓穴、地上附属设施与墓地所有权彼此相互独立,但自古传承的墓葬形式以及国人的风俗观念使得民众认为坟墓无法脱离土地而独立存在,这就导致很多情况下墓地吸收了坟墓的概念。另外,随着殡葬改革的推进,新型的殡葬形式如以树葬、海葬为代表的生态葬的不断涌现也冲击着传统骨灰墓地和遗体墓地的定义,但无论殡葬形式如何变化,安放骨灰、遗体的坟墓及墓碑绿化等相关附属设施仍应属于墓地范畴。《民法典》第344条也将其视为一体。 参见陈国军《论墓地的权利属性——债权抑或物权》,《政治与法律》2014年第3期。此处无偿指只需要负担基础管理费用。参见钱成、李行健《青岛崂山风景区存在大量违规建造坟墓 部分村庄甚至非法买卖墓地》,搜狐网,https://www.sohu.com/a/306224325_362042,最后访问日期:2020年8月1日。《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3条规定:“公墓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葬骨灰和遗体的公共设施。公墓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属于第三产业。”由此可知,其将城市公墓全部定义为经营性公墓。 墓地依其用途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由于历史遗留或农村风俗等方面所产生的私人墓地,主要包括家族墓地或将家庭承包土地、宅基地、自留地作为殡葬用途的墓地。就目前来说,我国已经不存在合法的私人墓地。当然,国家进行特殊保护的墓葬不属于本文所讨论的范畴。第二类是公共墓地,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公墓”,具体又可以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 其中,公益性公墓主要为农村居民服务且无偿, 经营性公墓主要为城镇居民服务且有偿。准确地说,城市墓地是城市中现有墓地形式的集合,就目前来讲,其由两部分构成:第一,非法墓地。我国土地有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形式,个人无土地所有权。部分地区在城区扩大前,将自留山、自留地当作墓地使用的情况比较普遍,甚至遗留至今,但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条例〉中几个具体问题的解释》(民事发〔1998〕10号),国家明令禁止将除公墓以及公益性墓地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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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我国城市墓地立法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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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登记的不动产抵押合同权责配置检视:《九民会议纪要》第60条评释
- 房屋贬值损失的类型构造与救济规则
- 论借名买房者对强制执行的排除力
- 一般买受人物权期待权与抵押权的困境及路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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