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2024年度案例 17:知识产权纠纷_国家法官学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编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国家法官学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编
内容节选
(一)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4 网络内容服务商(ICP)备案主体与域名持有人不一致情况下侵权主体的认定 ——信息公司诉教育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案 【案件基本信息】 1.裁判书字号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赣01民终2163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3.当事人 原告(上诉人):信息公司 被告(被上诉人):教育公司 【基本案情】 某影视作品出品单位、制片单位均为影业公司。2019年3月6日,影业公司名称变更为广告公司。2021年7月30日,广告公司出具《授权书》一份,将某影视作品的相关权利以限制性独占专有的形式授予信息公司,除授权方保留平台外,信息公司享有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包括转授权权利、独立维权的权利,授权期限为2021年7月30日至2031年7月29日。 信息公司员工彭某于2021年9月15日申请了《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时间戳认证证书附件显示:取证人员通过电脑录屏的方式进行证据固定,该录像视频显示,根据ICP备案查询管理系统查询,案涉域名的审核通过日期为2018年4月10日,主办单位名称为教育公司,网站名称为教育公司。其后,取证人员通过浏览器搜索案涉域名,显示出网站名为“某影院”的页面,通过搜索“某影视作品”显示一条结果,点击“立即播放”即跳转至播放页面,可播放某影视作品全片。 教育公司成立于2018年3月19日,经营范围为教育咨询、心理咨询服务;婚姻介绍服务。2018年3月27日,教育公司与信息公司签订了《企业网站建设服务协议》,约定由教育公司委托信息公司进行网站建设。一审法院向云计算公司调取案涉域名自2018年3月28日至今的持有人信息,云计算公司复函显示案涉域名自2018年3月28日至2019年5月27日持有人为教育公司,自2019年5月28日起案涉域名持有人经过多次变更,并自2021年6月23日起案涉域名持有人为彭某。 【案件焦点】 教育公司是否为案涉网站的实际经营者,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裁判要旨】 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ICP备案信息显示案涉域名主办单位为教育公司,但一审法院调取的证据足以证明信息公司取证时案涉域名的持有人并非教育公司,教育公司并非实际侵权人。本着行为人对其行为负责的原则,教育公司不应当对实际行为人的行为后果承担责任。教育公司虽未及时注销其ICP备案,仅可能导致其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信息公司要求教育公司承担本案侵权责任,缺乏法律依据。 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第六项、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判决: 驳回信息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信息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记载的信息,可以作为证明网站经营者的初步证据。教育公司提交的证据显示其持有案涉域名于2019年3月28日到期,且根据一审法院调取的信息,案涉域名持有人于2019年5月28日变更为唐某某,并于其后多次发生变更,信息公司对被诉侵权行为进行取证时案涉域名持有人为彭某。一审庭审中,在案涉域名已注销ICP备案的前提下,信息公司当庭登录案涉网站,仍能正常访问名称为“某影院”的网站。综合上述情况,可以认定案涉网站的实际经营者已不是教育公司。在ICP备案主体已不是实际经营者的情况下,信息公司没有证据证明ICP备案是否注销与侵权行为发生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亦无证据表明教育公司存在其他如教唆、帮助等行为,故教育公司不应承担侵权责任。ICP备案作为一种备案式登记,并非行政许可,亦非创设权利的行政审批或行政授益。在案涉域名注册到期后,教育公司未及时办理备案注销手续,虽在行业管理上存在违规行为,但该行为并非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民事侵权行为。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后语】 随着互联网平台经济的发展,利用互联网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屡见不鲜。在此类案件中,原告通常将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查询到的ICP备案主体作为被告提起诉讼。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出现ICP备案主体与域名使用者、网站运营者不一致的情况,对于如何准确认定被控侵权网站的实际经营者,仍存在争议。 一、ICP备案的性质分析 ICP全称为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中文全称为网络内容服务商。ICP备案,是为了防止在网上从事非法的网站经营活动,打击不良互联网信息的传播,国家对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的备案制度。ICP备案即网站备案。ICP备案并非行政审批或许可,而......
- 信息
- 序
- 一、知识产权合同纠纷
- 二、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一)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二)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 (三)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
- 三、不正当竞争纠纷
- 四、行政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