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合同实务精要:规范基础与适用指引_李阿侠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李阿侠
内容节选
第一节 无追索权保理的法律性质及体系定位 在国际上,无追索权保理被广泛运用,是国际保理的主流产品。保理最初是从无追索权保理发展而来。在德国,无追索权保理甚至被称为真正保理。我国《民法典》保理合同章关于无追索权保理的特别规定仅有第767条这一条内容。以该条为基点,结合其他条款,可以探究无追索权保理在《民法典》中的体系定位。 一、无追索权保理的法律性质黄斌:《国际保理—金融创新及法律实务》,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54页。钱海玲:《保理法律关系的认定及疑难问题解决对策》,载《人民法院报》2015年2月4日。 无追索权保理(Without Recourse Factoring),又称买断型保理,是指在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应收账款时,且不能清偿是由债务人的信用风险(如无力支付或破产、清盘等情况下)造成的,保理人要承担坏账担保责任,无权向应收账款债权人追索。 在商业实践中,无追索权保理中的保理人在对应收账款债务人核准的信用额度内承购应收账款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并提供坏账担保服务。债务人因发生信用风险未按基础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应收账款时,保理人不能向应收账款债权人追索。 《民法典》第767条即规定保理人向应收账款债务人收回应收账款后全部归其所有,无须向应收账款债权人返还超出保理融资款本息的部分。由此,无追索权保理兼具债权转让与债权买卖的双重特性。 一方面,无追索权保理符合债权转让的特征。债权转让常为终局性的权利转移。无追索权保理中应收账款转让同样具有终局性。保理人在受让应收账款债权后即代替原来债权人成为应收账款新的债权人,享有债权的全部清偿利益、负担债权不能受偿的风险。此时,保理人对应收账款进行管理、催收,不再是为应收账款债权人提供服务,而是作为新债权人的分内工作。故立法规定保理人收回的应收账款全部归其所有,超出保理融资款本息部分无须向应收账款债权人返还。李宇:《保理合同立法论》,载《法学》2019年第12期。 另一方面,无追索权保理又符合买卖合同的特征。根据《民法典》第595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出卖人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于买受人,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价款。由于立法对于买卖合同标的物的类型未作限制,故买卖债权并不为法律所禁止。无追索权保理可以理解为应收账款债权人将某笔应收账款债权出卖给保理人,保理人在获取应收账款债权后向保理人提供的融资款实为购买债权的对价。 实践中,保理人支付的保理融资款通常是以应收账款的价值为基准按照一定的比例折算而成,与买卖的逻辑极度吻合。李宇:《保理合同立法论》,载《法学》2019年第12期;田浩为:《保理法律问题研究》,载《法律适用》2015年第5期;关丽、丁俊峰、包晓丽:《保理合同纠纷中基础交易合同债务人拒绝付款的司法认定》,载《法律适用》2019年第23期;王鑫、顾天翔:《涉上海自贸区商业保理案件的审判实践:理念、现状与路径——基于472件商业保理案件的实证分析》,载《法律适用》2020年第12期;黄薇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释义》,法律出版社2020年版,第614页;刘保玉:《民法典担保物权制度新规释评》,载《法商研究》2020年第5期;谢鸿飞、朱广新编:《民法典评注·合同编·典型合同与准合同》(2),中国法制出版社2020年版,第561页;魏冉:《保理的概念及其法律性质之明晰》,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1年第6期;黄茂荣:《论保理合同》,载《法治研究》2021年第3期;包晓丽:《保理项下应收账款转让纠纷的裁判分歧与应然路径》,载《当代法学》2020年第3期;吴光荣:《担保法精讲:体系解说与实务解答》,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23年版,第539页。 综上,因无追索权保理兼具债权转让与买卖的双重特征,故可将其理解为应收账款债权的有偿转让。实际上,立法者对无追索权保理也采取了债权买卖法律构造。学界和实务界对此也已形成了共识。 一审: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5民初10448号民事判决书;二审: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3民终1858号民事判决书。 案例08 无追索权保理合同纠纷按债权转让规则处理 基本案情 2019年6月17日,甲公司(甲方)与乙公司(乙方)签订《合作推广协议》,约定:乙方负责对具有真实车辆保险委托支付需求的个人/单位提供车险保费委托支付业务服务,甲方负责为乙方车险保费委托支付业务提供商业保理服务。同日,甲公司作为乙方与乙公司作为甲方还签订了《保理业务合同》,合同中载明:甲方与甲方客户签订《车辆保费委托支付协议》,向符合条件的甲方客户提供车辆保费受托支付服务,甲方愿意将其依据该协议的约定基于提供车辆保费委托支付服务对甲方客户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在满足本合同约定条款及条件下向甲方提供保理服务;无追索权保理,所谓无追索权是指在乙方......
- 信息
- 前言
- 缩略语表
- 第一章 保理基础法律概念
- 第一节 保理的概念演变
- 第二节 保理合同的定义
- 第三节 保理法律关系
- 第二章 国内保理法律规范体系及法律适用
- 第一节 国内保理的正式法律渊源
- 第二节 国内保理的非正式法律渊源
- 第三节 国内保理法律规范的体系构成
- 第四节 国内保理法律规范体系冲突及处理
- 第三章 无追索权保理的体系定位与法律适用
- 第一节 无追索权保理的法律性质及体系定位
- 第二节 无追索权保理的法律适用
- 第四章 有追索权保理的体系定位及法律适用
- 第一节 有追索权保理的体系定位
- 第二节 有追索权保理与应收账款质押
- 第三节 保理与应收账款质押的权利冲突
- 第五章 国际保理法律规范体系及法律适用
- 第一节 国际保理概述
- 第二节 国际保理法律规范体系
- 第三节 国际保理法律规范的法律适用
- 第六章 我国保理法律规范体系的效益、启示及完善
- 第一节 我国保理法律规范体系的效益
- 第二节 我国保理法律体系对法制建设的启示
- 第三节 我国保理法律规范体系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