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证法学研究(第四期)_田禾 主编;吕艳滨 主编;栗燕杰 执行主编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田禾 主编;吕艳滨 主编;栗燕杰 执行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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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评估城市法治评估本土化的逻辑起点与推进进路本文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面向诉讼全流程的一体化便民服务技术及装备研究”成果。本文受江苏高校“青蓝工程”(2018YFC 0830200)资助。 ——以常州市法律实施效果评估为例 周苏湘,东南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宪法与行政法学;王梦瑶,浙江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法学硕士,研究方向为刑事法和司法治理。 周苏湘 王梦瑶 摘要:新一轮法治评估竞赛已然开始。然而,简单移植域外经验,导致既有城市法治评估存在内容设置不符合部分机关组织的功能预设、框架基础背离治理的基本运行样态,以及规范主义逻辑立场制约国家治理能力的局限。因此,要立足于“中国之治”,推动城市法治评估本土化。本文基于常州市法律实施效果评估试点,城市法治评估本土化宜以“界权—协同”为逻辑起点,优化依法治理、助推整体性治理;以功能主义为逻辑立场,实现城市法治评估的问题导向,避免实践偏离与价值偏差;在解构评估客体过程中引入法治环节的衔接,在具体指标设计过程中嵌入地方治理改革措施,在权重分配中恪守法治规律,打破各法治环节壁垒和治理藩篱,促进城市治理现代化。 关键词:国家治理 城市法治评估 指标体系 功能主义 治理壁垒 引言综合性城市法治评估是以整个城市法治运行为主题的评估类型,如“法治余杭量化考核评估体系”;专项城市法治评估是以具体问题法治状况为主题的评估类型,如“上海市奉贤区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估指数”。需要注意的是,城市问题的解决都要涉及多种权力干预,因此,本文提出的综合与专项的区别标准在于是否针对城市专项问题。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已成为开辟“中国之治”新境界的破题之钥、奠基之石。在依法治国的社会背景下,法治是现代治理的重要依托,国家治理能力发展必然扎根于法律实施。法治评估既是反映法律在社会实施的实际效果、引导相关国家机关组织作出调整的指南,也是国家意识形态话语的表达。其中,城市法治评估是适用于单个城市,涵盖多个法治环节、权力类型的评估,既包括综合性城市法治评估,又包括专项城市法治评估 。然而,既有的实践是建立在效仿域外经验的基础上,不仅脱离中国本土实践,还制约国家治理能力发展,有消弭本国法治特色之嫌。若长期使用脱离本国社会基础的法治评估体系,势必会带来诸多消极影响。在硬性指标的引导下,地方机关组织往往会基于绩效考核和切实利益而采取有违治理方向的措施,诱发国家顶层设计落在实践中出现“徒有治理之名”现象,影响地方治理改革的发展。学界对法治评估虽多有研究,但基本停留在理论探讨和批判上,未就城市法治评估以及应对化解上述问题展开进一步分析。基于此,笔者以常州市法律实施效果评估改革试点为借鉴,在反思既有城市法治评估的基础上,就其本土化逻辑起点以及推进展开分析,以期对实践发展有所裨益。 一 对既有城市法治评估体系的反思 受美国“社会指标化”等运动的启发,中国多地实施城市法治评估,以准确把握地方法治现状和潜在问题。然而,简单移植域外经验导致既有的城市法治评估存在以下局限,并与国家治理理念存在一定冲突。 (一)内容设置不符合国家治理体系下部分机关组织的功能预设彭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治理模式之反思》,《法商研究》2019年第1期。在上海市法治建设指标体系中,有关司法机关的指标为法院审判效果、质量、效率,检察质量、效率、效果以及队伍建设。翁岳生编《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第78页。 法治评估具有引导被评估对象行动、指引目标的作用,因此,其内容构建应与评估对象的功能预设相吻合,从而发挥其倒逼功能。然而,既有的城市法治评估体系内容不符合国家治理体系下部分机关组织的功能预设,集中表现为以下两点。其一,忽视司法机关的治理功能预设。西方将司法机关的功能预设为司法裁判,以契合其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然而,“司法为民”的指导方针与根本宗旨决定了中国司法机关的功能预设与西方国家存在巨大差异,其功能预设是司法治理功能,即超越原有的纠纷解决功能,成为社会治理方式之一,手段包括“立法”模式、“行政”模式和“司法”模式 。在实践中,其往往具象为裁判功能、立法促进功能、普法功能等。而简单移植域外经验往往导致城市法治评估体系多将司法机关功能预设为司法裁判,忽视其普法功能、立法促进功能,由此诱发司法系统内部对该工作的忽视。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有的评估体系积极融入本地特色,如法官素质、检察官素质指标 ,但从整体看依旧指向的是司法裁判功能。其二,忽视行政机关风险预防的功能预设。“行政的变迁肇因于国家任务的变迁,任务的变迁使得为达成该任务而采取的治理(调控、管理)必须相应地调整。” 在风险社会下,行政机关的功能预设不再局限于管理社会秩序,还有风险预防之需。而风险的跨疆域性、跨专业性决定了行政机关不能仅在自我行动系统内有所......

  1. 信息
  2. 本期文章
  3. 环境保护地方立法的能与不能
  4. 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法官释法概论
  5. 恶势力及其“软暴力”的认定和实践分析
  6. “财产性判项”履行的认定困境与破解之道
  7. 刑事财产刑案件执行的逻辑遵循与完善进路
  8. 黑龙江省地方立法评估指标体系研究
  9. 城市法治评估本土化的逻辑起点与推进进路
  10. 新冠肺炎疫情中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思考
  11. 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运行情况调研报告
  12. 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的司法审查
  13. 幼儿园体育活动伤害案件的司法实践
  14. 电子诉讼规则中的案件数据“电子化”模型构建
  15. 剥离与整合:审判辅助事务社会化运行的现实观照
  16. 稿件规范与注释体例
  17. 《实证法学研究》约稿函
  18. 编者手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