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亚国家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理论与实践_欧福永 等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欧福永 等
内容节选
第四节 菲律宾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制度 一、菲律宾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作出 (一)仲裁裁决作出的形式和内容 根据《2004年菲律宾替代性争议解决法的实施细则》第4.31条,菲律宾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且应由仲裁员签署。仲裁裁决应由仲裁庭的多数成员签名,且应在裁决中说明缺漏仲裁员签名的原因。 《示范法》第29条要求仲裁庭在国际商事仲裁裁决中说明其作出该裁决的理由,除非当事人同意其不说明理由或者该裁决是根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协议作出的。由于菲律宾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可能会被外国法院强制执行,因此,仲裁裁决中应明确裁决日期,裁决地点,以方便外国法院对该裁决进行强制执行。 (二)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的程序规则Michael J. Moser, Christopher W. To, Arbitration in Asia, JurisNet, 2018, p.59. 根据《示范法》第29条,在有一名以上仲裁员的仲裁程序中,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仲裁庭作出的任何决定均应当按其全体成员的多数意见作出。首席仲裁员只有在被当事人授权的情况下,才可单独就程序问题作出决定。PDRCI在修正其仲裁规则时,考虑到在菲律宾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仲裁案件所涉的争议金额通常较大,当事人之间存在的争议复杂,且书面证据较多,仲裁庭进行案件审理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若最终仅因一位或少数仲裁员的反对而导致仲裁前功尽弃,对当事人和仲裁庭而言都是不合理的。 因此,PDRCI在其仲裁规则中作出了与《示范法》第29条相同的规定。 根据《示范法》第30条,若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就争议达成和解,则仲裁庭应终止仲裁,并应按照和解协议中的和解条件以仲裁裁决的形式记录和解情况。该仲裁裁决应依照《示范法》中关于仲裁裁决的形式和内容的规定作出。仲裁庭作出的此类裁决与其他根据案情作出的裁决具有同等效力。 二、菲律宾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撤销《纽约公约》第5条第1款第5项。 撤销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主体有以下两种:第一,裁决地国的法院;第二,裁决所依据的法律所属国的国家主管机关(一般情况下为该国法院)。 菲律宾国内有管辖权的法院可以对在菲律宾境内作出的涉外仲裁裁决行使撤销权,但对外国仲裁裁决仅能决定是否承认与执行,而不能撤销。 (一)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 1.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 《示范法》第7章第34条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作出了规定。《菲律宾替代性争议解决法的法院适用规则》第12条第4款与《示范法》中规定的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一致。因此,在菲律宾国际商事仲裁中,当事人可基于下列理由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1)一方当事人无行为能力,或者根据当事人所选择适用的法律,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无效。 (2)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未得到适当通知,或者由于其他原因无法陈述案件事实。 (3)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庭适用的仲裁程序与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不符。 (4)裁决处理的争议不在提交仲裁的范围之列。Lewis & Bockius, An Introductory Guide to Arbitration in Asia, Morgan Lewis & Bockius LLP, 2018, p.56. 以上是当事人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理由。一方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副本之日起的三个月内,根据以上理由提出申请,要求撤销该裁决。但以上情况都不涉及法院对仲裁裁决内容的实质性审查。 2.法院认定应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 《示范法》第34条及《菲律宾替代性争议解决法的法院适用规则》规定,有管辖权的菲律宾法院可基于以下情形依职权撤销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根据菲律宾仲裁法律,当事人之间的。某些争议不能通过仲裁解决,如婚姻的有效性、个人的民事地位等;该仲裁裁决与菲律宾的公共政策相抵触。Lewis & Bockius, An Introductory Guide to Arbitration in Asia, Morgan Lewis & Bockius LLP, 2018, p.150. 法院在决定撤销仲裁裁决时,应酌情考虑当事人提出的仲裁申请,法院可在确定的一段时间内暂停撤销仲裁裁决,以便让仲裁庭有机会重新恢复仲裁。 (二)对撤销仲裁裁决的救济措施《菲律宾替代性争议解决法》第46条。 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根据菲律宾最高法院的程序规则,对区域审判法院确认、撤销、修改或更正仲裁裁决的决定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对法院确认仲裁裁决的判决提出上诉的败诉方,根据上诉法院的要求,按照菲律宾最高法院颁布的规则,以胜诉方为受益人,提供等同于裁决金额的反担保。 该做法是为了防止当事人滥用上诉权。因仲裁裁决往往不能同时满足各方当事人的请求,若当事人因此肆无忌惮地就仲裁裁决的判决向法院提起上诉,则仲裁秩序和司法秩序将受到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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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导论
- 第一章 新加坡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理论与实践
- 第一节 新加坡国际商事仲裁制度概述
- 第二节 新加坡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制度
- 第三节 新加坡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制度
- 第四节 新加坡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制度
- 第五节 新加坡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制度
- 第六节 新加坡国际商事仲裁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第二章 马来西亚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理论与实践
- 第一节 马来西亚国际商事仲裁制度概述
- 第二节 马来西亚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制度
- 第三节 马来西亚国际商事仲裁审理程序制度
- 第四节 马来西亚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制度
- 第五节 马来西亚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制度
- 第六节 马来西亚国际商事仲裁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第三章 泰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理论与实践
- 第一节 泰国国际商事仲裁概述
- 第二节 泰国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制度
- 第三节 泰国国际商事仲裁审理程序
- 第四节 泰国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制度
- 第五节 泰国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制度
- 第六节 我国商事主体在泰国国际商事仲裁时应注意的事项
- 第四章 菲律宾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理论与实践
- 第一节 菲律宾国际商事仲裁制度概述
- 第二节 菲律宾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制度
- 第三节 菲律宾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制度
- 第四节 菲律宾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制度
- 第五节 菲律宾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制度
- 第六节 菲律宾国际商事仲裁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第五章 印度尼西亚国际商事仲裁制度
- 第一节 印尼仲裁法律制度概述
- 第二节 印尼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制度
- 第三节 印尼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制度
- 第四节 印尼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制度
- 第五节 印尼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制度
- 第六节 印尼国际商事仲裁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第六章 越南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理论与实践
- 第一节 越南国际商事仲裁制度概述
- 第二节 越南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制度
- 第三节 越南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制度
- 第四节 越南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制度
- 第五节 越南外国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制度
- 第六节 越南国际商事仲裁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第七章 老挝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理论与实践
- 第一节 老挝国际商事仲裁制度概述
- 第二节 老挝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制度
- 第三节 老挝国际商事仲裁审理程序制度
- 第四节 老挝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制度
- 第五节 老挝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制度
- 第六节 老挝国际商事仲裁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第八章 缅甸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理论与实践
- 第一节 缅甸国际商事仲裁制度概述
- 第二节 缅甸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制度
- 第三节 缅甸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制度
- 第四节 缅甸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制度
- 第五节 缅甸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制度
- 第六节 缅甸仲裁制度的特色和不足
- 结语
- 主要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