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落、蒙旗与国家:清代以来内蒙古土默特的乡村社会变迁史_田宓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田宓

内容节选

第一节 蒙古家族的土地租佃与生计方式 一 高家与高家契约 高家是隶属于土默特旗右翼四甲第三佐领的蒙古人,居住在托克托县城东南方向的召上村。召上村得名于乾隆四十三年(1778)建成的广宁寺。在嘉庆二十三年(1818)八月十九日的一份契约中,有“召上把尔旦”的字样。把尔旦是目前可以确定的高家最早的祖先。这表明至迟在嘉庆二十三年,高家已经在召上居住。不过,在较早留下土默特地区村名记录的咸丰《归绥识略》中,并没有留下召上的名字,只记录了与召上比邻的召湾(书中记作“招湾”)。这可能是因为召上规模较小,并入召湾记录之故。民国二十一年(1933)的户口册,也将居住于召上的高姓蒙古人计入召湾村统计。户口册在召湾村下共记录蒙古人11户,其中4户属于本书所论的高姓家族、3户属于伏家家族,其他几户的后代情况暂时不能确定。日本占领土默特期间,为加强管控,将召上、召湾等村居民并入刘家圐圙村。日本败退之后,高姓蒙古人又从刘家圐圙搬回召上村。时至今日,虽然广宁寺已经被毁,但召上村仍有六七户人家居住。 高家契约是召上村高家后人高升升(音,已过世)保存的一批家传资料。高升升后来迁至县城居住,房院卖与同村王美金。这批契约,高升升搬家时没有带走,由购房者王美金保存。在王美金保存期间,文书损毁颇多。其后又几经辗转。目前残存契约共900余份,起于乾隆十一年(1746),迄于公元1955年,清代乾隆以后历朝、民国、日占、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皆有分布。除契约外,还有少量票据、地摺和土地证等资料。 从契约内容所反映的契约所有者人物关系来看,如果人物之间有父子、兄弟、伯/叔侄等亲属关系,一般会在行文中注明。依据这些信息提示,可发现这批契约中共计471件可以梳理出人物关系。这471件契约的活动主体是高家先祖把尔旦及其后人。本书主要围绕这471件契约展开讨论。为便于下文分析,根据契约内容和田野调查,将已知高家把尔旦以后的世系情况整理如下: 图3.1 高家把尔旦以后的世系图 二 高家土地的来源与种类 (一)自家土地与公中土地 高家土地主要来源于乾隆年间朝廷的土地划拨。此次划拨,朝廷按照每丁至少一顷为准,为每个家庭划拨了户口地。此外,还为每一佐领划拨了公共草场地,这些草场地由佐领、保什户进行管理,一般被称为“公中”土地。在这批契约中,大部分交易土地都是高家自家土地,少部分交易土地是公中土地。无论是自家土地,还是公中土地,蒙古人经常在契约中标明“自己”“名下”“祖遗”等字样,表明土地的权属。一份道光四年(1824)四月初六日的契约记载: 立租到地基约人宋敏政,今租到把尔丹(即把尔旦——引者注)名下伊自己祖遗托克(疑漏“托”字——引者注)城东坡底地基一块,计地叁分,东至任天宠,西至宋敏政,南至通街公路,北至武开泰,四至分明,情愿出租与宋敏政永远承业,修造房屋,由其自便,同人言定,每年出地铺钱伍伯(原字如此——引者注)叁拾柒文,按春秋两季交纳,永远不许长缩,日后如有蒙古人等争夺者,把尔丹一面承当,恐口难凭,立租约存照。 道光四年四月初六日 立租到地基人宋敏政 合同为证 在中人 康顺、刘必福、陈耀 此约不用推冯姓 这份契约是一份租地基约。契约内容是说把尔旦将自己托克托城的地基一块,面积三分,出租与民人宋敏政,每年收取地租钱五百三十七文。土地交易的重要前提是土地权属的排他性。“自己”“名下”“祖遗”表明土地的出让者具有对土地的占有权、处置权、经营权和收益权。 高家文书中高家自家土地,一般由每一家庭中的成年男性出面交易。当男性族人年老之时,便与家中子侄一同租佃土地。道光六年(1826)十二月初六日的一份契约揭示了这一内容。契文如下: 立永远认地租合同约人薛荣山,今因道光六年拾弍(原字如此——引者注)月内佃到杨正枝名下托克托城东坡底地基壹段,计地壹亩伍分,东至苏大荣,西至李枝明,南至孙世熊,北至路,四至分明,由己修理住座永远承业,同中言定,每年与蒙古把尔旦同子那顺(即纳顺——引者注)名下出地租钱壹仟伍百文,春秋两季收取,不许长支短欠,亦不许长缩,当日那顺使过过约钱壹仟文,当立合同弍纸,各执壹张,恐后无凭,专立合同约为照。 道光六年十弍月初六日立 永远合同弍纸,各执一张 中见人 高三喇嘛、弓廷勋 于同治六年二月廿八日倒过新约,旧约以为故纸。 这份契约是一份永租约。契约是说薛荣山从杨正枝名下佃到托克托城东坡底地基一段一亩五分。这段地基原本为蒙古把尔旦同子纳顺所有,因此每年蒙古把尔旦同子纳顺收取地租钱一千五百文。在交易当日他们还收取了过约钱一千文。除把尔旦同子纳顺以外,纳顺同子天来保,天来保同子高明以及二明、三明、四明兄弟四人和子侄也都有同时交易土地的情形。这表明由朝廷初次分配的土地,一直由高氏家族成员继承和租佃。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976《理藩院十四·设官》,《续修四库全书》,上海古籍出版社199......

  1. 信息
  2. 内容简介
  3. 作者简介
  4. 寻找“蒙古性”
  5. 表目录
  6. 图目录
  7. 绪论
  8. 第一节 区域、问题与思路
  9. 第二节 学术史回顾
  10. 第三节 方法、资料与架构
  11. 第一章 编旗设佐、土地垦殖与米粮贸易
  12. 第一节 明蒙关系与板升农业
  13. 第二节 编旗设佐、西征朔漠与土地垦殖
  14. 第三节 北上南下:米粮贸易与土默特社会
  15. 小结
  16. 第二章 村落的生成路径与空间构建
  17. 第一节 扎占下来:民蒙定居与村落形成
  18. 第二节 地方动乱与修堡并村
  19. 第三节 空间构建与社会转型
  20. 小结
  21. 第三章 蒙汉家族的土地经管与社会交往
  22. 第一节 蒙古家族的土地租佃与生计方式
  23. 第二节 汉人家族的土地经营与生计方式
  24. 第三节 蒙汉家族的系谱编修与族际互动
  25. 小结
  26. 第四章 基层组织与村落社会
  27. 第一节 佐领制与牌甲制
  28. 第二节 村社的建立
  29. 第三节 村政改革与保卫团设置
  30. 小结
  31. 第五章 水利秩序与村落社会
  32. 第一节 水权的生成
  33. 第二节 水利经费与地方社会
  34. 第三节 用水秩序与基层社会
  35. 第四节 水井灌溉与民众生活
  36. 小结
  37. 结语
  38. 一 蒙旗社会的国家整合
  39. 二 蒙地村落与社会统合
  40. 三 比较视野下的边疆社会
  41. 参考文献
  42.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