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简刑事法_罗天亮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罗天亮
内容节选
第二章 刑罚 9 犯了罪,会面临怎样的处罚? 刑罚的种类 郭涛找到一位律师,问道:“我儿子昨晚打架被刑事拘留了,希望聘请你作为他的辩护律师。” 律师说:“你知道具体案情吗?” 郭涛说:“不知道,公安人员说被害人还在医院,伤情鉴定也没有出来。我儿子可能会受到什么处罚呢?” 律师回答:“具体得先去会见你儿子了解详细案情,然后再与办案人员核对相关信息,方能分析你儿子可能面临的处罚。打伤人可能会涉及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面临的处罚有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 郭涛听着律师的讲解,点了点头,对儿子的未来更加忧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终,郭涛的儿子被判故意伤害罪,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 法律小课堂 我国主要的刑罚种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其中,主刑包括以下五种: (1)管制: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2)拘役: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3)有期徒刑:有期徒刑的期限,除《刑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4)无期徒刑:判处无期徒刑意味着没有刑期的限制,须在刑罚执行期间根据犯罪分子的表现决定是否减为有期徒刑。 (5)死刑:对犯罪分子的最高刑罚,即剥夺其生命的刑罚。 附加刑的种类,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这些附加刑可以与主刑同时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10 有期徒刑最高多少年? 有期徒刑 刘大富的儿子开了一家河流清淤公司,却背地里非法从河里采挖优质河沙。 不久后,刘大富的儿子及其团伙被立案侦查。经过公安机关的深入调查,发现刘大富的儿子及其团伙是一个“黑社会组织”。他不仅非法挖掘河沙,还开设空壳公司,利用赚来的钱非法放贷,并使用暴力手段威胁还债。 最终,刘大富的儿子因多项罪名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对此,刘大富无比疑惑,向律师寻求帮助:“我一直以为有期徒刑最高不过十五年,为什么我儿子会被判处二十五年呢?” 律师说:“单一罪名有期徒刑最高为十五年。但是,如果有多项罪名成立,那么被判处的有期徒刑刑期就会有所不同。” 刘大富问:“有什么不同?” 律师说:“如果只构成一项罪名,最高只判十五年;如果构成多项罪名,且这些罪名的刑期总和不满三十五年,最高就只能判二十年;但如果超过三十五年,那最高能判二十五年。” 刘大富说:“也就是说,我儿子数罪并罚的总刑期超过三十五年,是吗?” 律师说:“是的。判决已生效,希望你劝他在狱中改过自新,好好表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法律小课堂 很多人都会有这样的误解,认为有期徒刑最高是十五年,再往上就是无期徒刑和死刑了。其实不然。我国法律规定了数罪并罚制度。如果数罪中的每一项罪名的量刑都是有期徒刑,那数罪并罚后,仍然是有期徒刑,最高为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一罪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采取吸收原则,即数罪中有一罪或几个罪被判处死刑的,不论其他罪被判处何种较轻的主刑,只执行死刑,不再执行其他较轻的主刑;数罪中有一罪或几个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也不论其他罪被判处何种较轻的主刑,只执行无期徒刑,不再执行其他较轻的主刑。比如,刘大富的儿子犯了三种罪,第一种罪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第二种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第三种罪被判处死刑,那就执行死刑。 11 被判无期徒刑,是否还有出狱的可能? 无期徒刑 徐大勇因为故意杀人罪,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判决生效之前,徐大勇被羁押了两年。入狱后,徐大勇积极改造,又有重大立功表现,在第十三年就出狱了。加上羁押的两年,他总共被关押了十五年。 被害人家属听闻此消息,心情复杂,极度疑惑,向律师寻求帮助:“无期徒刑,就是无期限地坐牢,为什么还能出来?” 律师说:“根据《刑法》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中如果能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有明显悔改表现,甚至有立功表现,那么他就可能获得减刑,最低可以减至十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
- 信息
- 内容简介
- 前言
- 上篇 犯罪与法理篇
- 第一章 犯罪
- 第二章 刑罚
- 第三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 第六章 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 下篇 刑事诉讼篇
- 第七章 公安侦查中的刑事诉讼问题
- 第八章 检察院诉讼中的刑事诉讼问题
- 第九章 法院审判中的刑事诉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