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法治研究:基于生态城市的面向_郭庆珠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郭庆珠

内容节选

第四章 城市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与开发中的公共地役权陈志龙、刘宏著:《城市地下空间总体规划》,东南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6页。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开发是建构在城市地下空间或者说城市地下建设用地的基础之上的,没有城市地下建设用地,任何的地下规划开发都只能是空中楼阁。随着我国城市化的推进,人口快速地向城市集中,公共设施、土地资源、生态环境等都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尤其是在大城市,上述问题已经变得非常急迫和突出,城市中心区的土地利用往往已经达到了极限,在此情况下,人们把目光投向了地下空间的建设开发。“纵观当今世界,很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已把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作为解决城市资源与环境危机的重要措施、实施城市土地资源集约化使用与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与开发利用相伴而来的必然是地下空间价值日益凸显,城市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已经成为实践中的一个重要法律问题,尤其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市场化取得更是值得进一步探讨,同时,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开发相关的公共地役权也逐渐为人们所关注。本章将在结合我国法律实践的基础上,对与此相关的各项法律制度进行研究,以便为实践需要提供理论参考。 一、城市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范围、方式和登记 城市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的基础,因而如何取得城市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城市地下空间开发中较为基础性的问题之一,尤其是在地下空间资源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其取得范围、方式和登记制度等都有深入研究的必要。 (一)城市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和取得范围陈祥健著:《空间地上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243页。屈茂辉著:《用益物权制度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第406页。高富平著:《物权法讲义》,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225页。 1.概念。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源于《物权法》第136条的规定,该条具体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基本上可以等同于我们平常所说的“土地使用权”,因而也有人把其称为“普通建设用地使用权”。 对于地上和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们一般称之为空间使用权或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因为二者权利行使的客体是离开地表的空间。如有人将空间使用权界定为“空间使用权人对离开地表的空中或地中横切一个断层的空间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它本质上是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一种存在形式,正如有的学者所说:“空间权是对空中或地中横切一断层而形成的独立空间所享有的一种权利。……本质上是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一种存在方式,任何空间都不可能离开土地而存在。” 上述各个概念存在以下方面的包含关系:建设用地使用权包括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普通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空间使用权),而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又包括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我国《物权法》第135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参见杨立新著:《物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155-156页。 由于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建设用地使用权中的一种,下面首先介绍一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涵。所谓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自然人、法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权利人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并经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建设用地使用权有以下四个方面的法律特征:一是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开发利用、生产经营和社会公益事业为目的,以开发利用和生产经营为目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般通过出让方式取得,而以社会公益事业为目的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般是以划拨方式取得;二是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标的物为国家所有的土地,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三是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适用范围限于建造并经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不包括种植竹木等;四是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基本特点是使用权人在国有的土地上设立的用益物权,而这种用益物权的性质就是地上权。 我国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城市郊区的土地在经过依法没收、征收、征购后也可属于国家所有,这在我国立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如我国《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8条也有类似的规定。同时,《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条也规定:“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一)城市市区的土地;(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三)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

  1. 信息
  2. 第一章 背景考察:城市化、生态城市建设与生态文明
  3. 第二章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及其规划法治概述
  4. 第三章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立法评述与法定原则解析
  5. 第四章 城市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与开发中的公共地役权
  6. 第五章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内容的正当性和生态导向
  7. 第六章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中的法律问题
  8. 附 录
  9. 上海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条例
  10. 参考文献
  11. 后 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