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律百科全书:案例应用版(第3版)_张永峰;张明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张永峰;张明
内容节选
四、社会保险 企业未缴社保费 员工依法获补偿 经典案例 潘某经人介绍到某公司上班,岗位为清洁工,合同期限为1年。某年6月 30日,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潘某就职期间,公司未给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同年8月,潘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某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1405元。仲裁委驳回了潘某的仲裁请求,潘某不服该仲裁裁决,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第47条的规定,潘某在该公司就职1年期间,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该公司应支付其1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法院依法判处用人单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870元。 法律解析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第2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本案中,该公司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给潘某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1款第3项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46条第1项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法院依法判决用人单位支付原告潘某经济补偿金870元。 法条链接 《社会保险法》第2条,《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第47条 不为员工买保险 工伤事故照样赔 经典案例 胡某系某电子厂职工。胡某在工作时右手被机器压伤,被认定为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胡某构成六级伤残。胡某为工伤赔偿与电子厂协商无果,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仲裁委裁决某电子厂按工伤赔偿。某电子厂因不服仲裁裁决依法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胡某与某电子厂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胡某作为劳动者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理应依法获得相应的赔偿,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赔偿。据此,法院判决由用人单位某电子厂赔偿胡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0万余元。宣判后,双方均服判息诉。 法律解析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家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义务,单位员工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本案中,该电子厂违反法律规定,不给其单位员工购买工伤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2款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同时根据本条例第36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故法院依法对本案作出了上述判决。 本案提醒:用人单位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必然会让自己付出更加沉重的代价。同时也告诫用人单位,自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是不可逃避的法律责任。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第62条、第36条 用工试用未签约 工伤待遇按正式 经典案例 范某到县某棉业纺织有限公司从事劳动。3个月后的一天凌晨,范某在工作期间手臂被机器咬住受伤,当时送往医院治疗。半年后,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范某左前臂远端已毁损受伤,劳动功能障碍鉴定为五级。后因双方对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范某诉至法院,要求某棉业纺织有限公司赔偿自己的各项损失,给予自己工伤待遇。庭审中经查,范某与某棉业纺织有限公司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范某主张自己的工资为每月3000元,某棉业纺织有限公司主张员工试用期工资为2000元,试用期满后的员工工资一般为3000元。范某尚在试用期,工资为2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范某与某棉业纺织有限公司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因范某在工作期间受伤,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本案中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仅口头约定试用期,该试用期的约定不成立,故对于该棉业纺织有限公司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范某主张按照3000元/月的标准支付工伤赔偿金,理由正当,予以支持。法院判决该棉业纺织有限公司赔偿范某受伤的各项损失412567.6元......
- 信息
- 前言
- 第一部分 人身损害赔偿篇
- 一、食物伤害
- 二、动物致害
- 三、产品责任
- 四、环境污染
- 五、物件致害
- 六、管理责任
- 七、过错认定
- 八、意外伤害
- 九、公平责任
- 十、见义勇为
- 十一、人格侵权
- 十二、保险理赔
- 第二部分 未成年人保护篇
- 一、监护责任
- 二、教育管理
- 三、校园活动
- 四、校外伤害
- 五、保险理赔
- 第三部分 医疗纠纷篇
- 一、诊疗损害
- 二、手术损害
- 三、药物损害
- 四、管理不善
- 五、无证行医
- 第四部分 道路交通事故篇
- 一、道路障碍
- 二、路桥管理
- 三、人车相撞
- 四、两车相撞
- 五、连环车祸
- 六、客运致害
- 七、停车伤害
- 八、违规驾驶
- 九、借车责任
- 十、忽视报警
- 十一、车险理赔
- 第五部分 婚姻家庭篇
- 一、恋爱同居
- 二、无效婚姻
- 三、登记无效
- 四、撤销婚姻
- 五、生育抚养
- 六、收养纠纷
- 七、扶养赡养
- 八、离婚纠纷
- 九、过错赔偿
- 十、共同财产
- 十一、个人财产
- 十二、亲子鉴定
- 十三、分割赔偿
- 十四、债务纠纷
- 十五、房产纠纷
- 十六、遗产继承
- 第六部分 劳动争议篇
- 一、劳动关系
- 二、劳动合同
- 三、劳动报酬
- 四、社会保险
- 五、工伤认定
- 第七部分 物权纠纷篇
- 一、物权确认
- 二、财物侵占
- 三、财物损害
- 四、相邻关系
- 五、土地纠纷
- 六、拾物归属
- 第八部分 债权纠纷篇
- 一、借贷纠纷
- 二、合同纠纷
- 三、物业服务
- 四、无因管理
- 五、不当得利
- 第九部分 知识产权纠纷篇
- 一、著作权
- 二、专利权
- 三、商标权
- 四、商业秘密
- 第十部分 行政诉讼篇
- 一、行政不作为
- 二、行政过错
- 三、行政违法
- 四、玩忽职守
- 五、错捕错判
- 六、依法行政
- 第十一部分 刑事犯罪篇
- 一、诈骗犯罪
- 二、食品犯罪
- 三、家庭关系
- 四、职务犯罪
- 五、人身侵害
- 六、公共秩序
- 七、其他犯罪
- 第十二部分 法律小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