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律百科全书:案例应用版(第3版)_张永峰;张明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张永峰;张明

内容节选

四、社会保险 企业未缴社保费 员工依法获补偿 经典案例 潘某经人介绍到某公司上班,岗位为清洁工,合同期限为1年。某年6月 30日,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潘某就职期间,公司未给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同年8月,潘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某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1405元。仲裁委驳回了潘某的仲裁请求,潘某不服该仲裁裁决,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第47条的规定,潘某在该公司就职1年期间,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该公司应支付其1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法院依法判处用人单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870元。 法律解析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第2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本案中,该公司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给潘某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1款第3项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46条第1项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法院依法判决用人单位支付原告潘某经济补偿金870元。 法条链接 《社会保险法》第2条,《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第47条 不为员工买保险 工伤事故照样赔 经典案例 胡某系某电子厂职工。胡某在工作时右手被机器压伤,被认定为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胡某构成六级伤残。胡某为工伤赔偿与电子厂协商无果,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仲裁委裁决某电子厂按工伤赔偿。某电子厂因不服仲裁裁决依法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胡某与某电子厂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胡某作为劳动者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理应依法获得相应的赔偿,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赔偿。据此,法院判决由用人单位某电子厂赔偿胡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0万余元。宣判后,双方均服判息诉。 法律解析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家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义务,单位员工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本案中,该电子厂违反法律规定,不给其单位员工购买工伤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2款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同时根据本条例第36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故法院依法对本案作出了上述判决。 本案提醒:用人单位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必然会让自己付出更加沉重的代价。同时也告诫用人单位,自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是不可逃避的法律责任。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第62条、第36条 用工试用未签约 工伤待遇按正式 经典案例 范某到县某棉业纺织有限公司从事劳动。3个月后的一天凌晨,范某在工作期间手臂被机器咬住受伤,当时送往医院治疗。半年后,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范某左前臂远端已毁损受伤,劳动功能障碍鉴定为五级。后因双方对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范某诉至法院,要求某棉业纺织有限公司赔偿自己的各项损失,给予自己工伤待遇。庭审中经查,范某与某棉业纺织有限公司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范某主张自己的工资为每月3000元,某棉业纺织有限公司主张员工试用期工资为2000元,试用期满后的员工工资一般为3000元。范某尚在试用期,工资为2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范某与某棉业纺织有限公司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因范某在工作期间受伤,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本案中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仅口头约定试用期,该试用期的约定不成立,故对于该棉业纺织有限公司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范某主张按照3000元/月的标准支付工伤赔偿金,理由正当,予以支持。法院判决该棉业纺织有限公司赔偿范某受伤的各项损失412567.6元......

  1. 信息
  2. 前言
  3. 第一部分 人身损害赔偿篇
  4. 一、食物伤害
  5. 二、动物致害
  6. 三、产品责任
  7. 四、环境污染
  8. 五、物件致害
  9. 六、管理责任
  10. 七、过错认定
  11. 八、意外伤害
  12. 九、公平责任
  13. 十、见义勇为
  14. 十一、人格侵权
  15. 十二、保险理赔
  16. 第二部分 未成年人保护篇
  17. 一、监护责任
  18. 二、教育管理
  19. 三、校园活动
  20. 四、校外伤害
  21. 五、保险理赔
  22. 第三部分 医疗纠纷篇
  23. 一、诊疗损害
  24. 二、手术损害
  25. 三、药物损害
  26. 四、管理不善
  27. 五、无证行医
  28. 第四部分 道路交通事故篇
  29. 一、道路障碍
  30. 二、路桥管理
  31. 三、人车相撞
  32. 四、两车相撞
  33. 五、连环车祸
  34. 六、客运致害
  35. 七、停车伤害
  36. 八、违规驾驶
  37. 九、借车责任
  38. 十、忽视报警
  39. 十一、车险理赔
  40. 第五部分 婚姻家庭篇
  41. 一、恋爱同居
  42. 二、无效婚姻
  43. 三、登记无效
  44. 四、撤销婚姻
  45. 五、生育抚养
  46. 六、收养纠纷
  47. 七、扶养赡养
  48. 八、离婚纠纷
  49. 九、过错赔偿
  50. 十、共同财产
  51. 十一、个人财产
  52. 十二、亲子鉴定
  53. 十三、分割赔偿
  54. 十四、债务纠纷
  55. 十五、房产纠纷
  56. 十六、遗产继承
  57. 第六部分 劳动争议篇
  58. 一、劳动关系
  59. 二、劳动合同
  60. 三、劳动报酬
  61. 四、社会保险
  62. 五、工伤认定
  63. 第七部分 物权纠纷篇
  64. 一、物权确认
  65. 二、财物侵占
  66. 三、财物损害
  67. 四、相邻关系
  68. 五、土地纠纷
  69. 六、拾物归属
  70. 第八部分 债权纠纷篇
  71. 一、借贷纠纷
  72. 二、合同纠纷
  73. 三、物业服务
  74. 四、无因管理
  75. 五、不当得利
  76. 第九部分 知识产权纠纷篇
  77. 一、著作权
  78. 二、专利权
  79. 三、商标权
  80. 四、商业秘密
  81. 第十部分 行政诉讼篇
  82. 一、行政不作为
  83. 二、行政过错
  84. 三、行政违法
  85. 四、玩忽职守
  86. 五、错捕错判
  87. 六、依法行政
  88. 第十一部分 刑事犯罪篇
  89. 一、诈骗犯罪
  90. 二、食品犯罪
  91. 三、家庭关系
  92. 四、职务犯罪
  93. 五、人身侵害
  94. 六、公共秩序
  95. 七、其他犯罪
  96. 第十二部分 法律小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