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外法学(第6期)_米良 主编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米良 主编
内容节选
新技术与民商法律本文获得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市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基金资助,同时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我国法域外适用法治体系构建研究”(20ZDA031)的阶段性成果。跨境反垄断诉讼域外取证的法律冲突与协助研究 张建,法学博士,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张建 摘要:在跨境反垄断诉讼中,各方当事人的举证能力存在显著差异,容易导致证据偏在和程序失衡,故有必要强化域外取证方面的司法合作。发轫于英美法系国家的证据开示制度对于跨境反垄断诉讼中的域外取证具有较强的扩张效力,而大陆法系国家为此设定的域外取证障碍立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阻却了证据开示制度在本国境内的单方面适用,但也为取证目的的实现构筑了“防火墙”,引发进一步的博弈。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推行的国际公约模式有利于提升取证司法协助的合作度,但公约本身即存在保留机制,且很可能被跨国公司所规避,这在当下仍然是一个难题。我国的域外取证立法目前仍然不尽完善,在对外拓展司法协助渠道、合理分配跨境反垄断诉讼的证明责任、构建攻防并举的证据法域外效力体系方面仍有待优化和重构。 关键词:跨境反垄断诉讼 域外取证 司法协助 阻断立法 跨境垄断伴随贸易与投资环境的国际化而产生,并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不断膨胀。尤其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跨国公司的活动范围持续拓展,跨国并购浪潮愈演愈烈,由单个国家对跨国公司的限制竞争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范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现实需求。为此,各国竞争法的域外效力开始蔓延,跨境反垄断行政调查及司法诉讼无论在数量上还是规模上都呈现活跃态势。实践中,各国竞争执法与司法机构在处理跨境反垄断纠纷时,无法回避一种客观存在的现实困境,即如何对跨国公司的行为进行域外调查取证。从国际私法视角来看,各国证据法在是否允许本国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私人向外国政府或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据方面的规定存在显著的差异,直接导致域外取证方面的法律冲突,增加在竞争法领域从境外调取证据的难度。为此,本文以跨境反垄断诉讼中的取证为主线,从域外取证所涉法律冲突的考察入手,深入分析国家间取证协助的必要性,以维护取证行为所在地的国家安全、合理保护跨国企业的商业利益、有利于合作、公平有效处理跨境反垄断纠纷为基本价值目标,重点探讨域外取证行为的正当性基础、取证的法律适用以及跨境取证的国际合作等问题,结合我国的具体实践和现实情况反思我国域外取证制度架构,并就完善我国现行立法提出建议。 一 跨境反垄断诉讼中域外取证的必要性除反垄断民事诉讼外,我国还存在反垄断行政诉讼,例如深圳市斯维尔科技有限公司诉广东省教育厅行政垄断案,详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粤高法行终字第228号行政判决书。 通过国际民事诉讼,以私人执行方式实现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是当下世界各国涉外法治的重要制度。在反垄断民事诉讼中,借助民事补偿和惩罚性赔偿等救济手段,可有效实现反垄断法预防和制止垄断、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等功能。 法谚有云:“证据乃诉讼之王。”可以说,证据和取证的重要性无论怎样强调都不为过。万宗瓒:《论反垄断民事诉讼中证据规则的改进》,《河北法学》2012年第10期,第91页。殷继国:《反垄断证据信息不对称的法律规制》,《经济法论丛》2015年第1期,第73页。 在跨境反垄断民事诉讼中,各方当事人常常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而各国的证据立法存在明显的法律冲突,这导致在证据调查和收集方面,私人主体既面临事实上的客观取证障碍,又面临法律制度上的多重约束,很难与跨国垄断企业相抗衡,以致受损者的贸易利益难以得到有效救济。 同时,相较于国内诉讼,在跨境诉讼中,域外取证问题的难度有增无减。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看,反垄断证据的本质是信息,原告或者执法机构取证难、举证难是因为双方之间的证据信息不对称。 在跨境反垄断案件的审理中,与其说诉讼的最终目标是获得裁判结果,不如说整个诉讼程序是为探明案件真相而搜集、发现、获取证据的过程。故而有观点提出,可以通过立法手段对信息优势方设定强制披露和证据开示义务,在执法层面提升反垄断执法机构的信息收集能力,在司法层面实施举证责任倒置或转移,采用优势证据规则,多措并举,解决证据不对称引发的取证难问题。李双元、欧福永主编《国际民商事诉讼程序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16,第167页。 对此,在私人直接取证之外,构建起完备的法院域外取证制度,显得尤为必要。对于域外取证的含义,有学者将其总结为案件的受诉法院在征得有关国家同意的前提下,直接在该国境内收集、调取审理案件所需要的证据,或者通过国际民事司法协助途径,以请求书的方式委托有关国家的主管机关在该国境内代为收集、提取案件所需的证据。 鉴于跨境反垄断诉讼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和复杂性,需要对其中所涉的域外取证问题加以专门探讨。尤其是,鉴于域外取证是一项涉及多个国家跨境合作的国际法律问题......
- 信息
- 本期文章
- 论刑事电子取证中的数据冻结
- 人工智能刑法规制的现实困境及路径优化
- 网络非法集资犯罪追赃挽损若干难点初探
- 刑事诉讼中非法电子数据审查规则研究
- 跨境反垄断诉讼域外取证的法律冲突与协助研究
- 论网络平台数据权属及其竞争法保护
- 大数据杀熟的民法属性与公益诉讼进路
- 论人工智能在商事监管中的应用
- 人脸识别技术商业应用的法律规制
- 中国与巴西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比较研究
- 人工智能对法律职业的影响程度及法学教育的应对
- 日本个人信息保护法
- 欧盟关于《一般数据保护条例》第42条和第43条规定的认证和认证标准的指南
- 《北外法学》稿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