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法律适用全书_中国法制出版社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
内容节选
一、综合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之一,在为其他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的同时,也带动了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建筑法是一部重要的产业立法,是从事建筑活动和对建筑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它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现行《建筑法》是1997 年11 月颁布、2011 年4 月修订的,期间国家还颁布了大量的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订了大量国家标准以规范建筑活动、保障建筑质量和安全。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条文解读 建筑市场,是指以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或称业主(发包方)和从事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业务活动的法人或自然人(承包方)以及有关的中介机构为市场主体,以建筑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建筑活动的工作成果或者以工程监理的监理服务为市场交易客体的建筑工程项目承发包交易活动的统称。它既包括在一些地方已经建成的通常设有交易大厅和固定交易场位,专供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其中进行承发包交易活动的有形的市场,也包括没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发包方和承包方主要通过广告、通讯、中介等方式进行承发包交易活动的无形市场。 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第三条【建设活动要求】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条文解读 国家推广使用民用建筑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限制使用或者禁止使用能源消耗高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第四条 【国家扶持】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 第五条【从业要求】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 第六条【管理部门】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二章 建筑许可 第一节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条文解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七条 【许可证的领取】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条文解读施工许可证的领取条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对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进行了更加详细的说明。其中规定:(1)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2)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3)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是指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4)建设资金问题。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第八条 【申领条件】申请领取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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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说明
- 其 他
- 一、综合
- 二、工程招投标及承发包
- 三、勘察设计
- 四、工程施工
- 五、工程监理
- 六、安全生产管理
- 七、执法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