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思维下的“金融消费者”:从语词到制度_王美舒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王美舒
内容节选
2.1 概念思维之陷阱 2.1.1 概念思维之功用. [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65页。 法律人对概念思维的“偏爱”,主要源于概念思维在法学中所发挥的重要功用。博登海默曾提出,“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所必需的和必不可少的工具”。在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中,没有严格限定的概念,法律人便无从对法律问题展开有序思考。如果回归到概念的本意,即具有内涵和外延的丰富部分,或语词中解释项与对象共同形成的部分,我们就可看到,没有概念,法律人将丧失对法律加以交流、形构的可能,“整个法律大厦就会化为灰烬”。 . [德]菲利普·黑克:《利益法学》,傅广宇译,商务印书馆2016年版,第25页。. [德]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商务印书馆2013年版,第378页。 概念是语词对世界和思想分节后,所承载的那一节思维或实在。借由语词的分节,概念也在辨识和区分社会现象。比语词分节更进一步,概念通过逻辑上的抽象化和涵摄,将纷繁的生活事件“简化”为自然科学研究的对象,对复杂的社会现象进行内在无矛盾的归类,对多面而又无序的生活形成秩序化的简洁表达。通过概念思维的运用,关于生活事件和社会现象的描述一再简化,在极端情况下,形成一个一个的“生活公式”。 这种秩序化、公式化的表达正是法律所需要的。在法律世界中,法律人需要将“大量彼此不同,而且本身极度复杂的生活事件,以明了的方式予以归类,用清晰易变的要素加以描述,并赋予其中法律意义上的‘相同者’同样的法律效果”。概念思维的运用恰恰可以将对象抽象化,找到现象中所蕴含的关系或过程的一致成分,形成个别化要素,使其涵摄于法律世界中的相应语词,完成对复杂生活事件的描述和分类。依靠概念思维,法律人能够迅速在多种多样的现象中,得到一个可以用语言复刻的概念图,赋予其中法律意义上“相同者”同样的法律效果。 . [奥]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沈宗灵译,商务印书馆2013年版,第167页。 法律概念被认为是组成法律规定或整套法律的基本单位。在法律研究者的眼中,法律概念像原子组成分子,再由分子组成物质,物质构成世界一样,建构起一整套法律体系。这一认识在纯粹法学时期达到顶峰:纯粹法学为了实现法律体系的自足,将所有条文纳入封闭的法律体系,从个别的规定开始,逐步舍弃其中的具体特征,一层层抽象化,最终形成一个或几个基本概念。从具体规定到基本概念,纯粹法学依靠概念思维的三段论演绎,形成了一个完整且封闭的体系,其中上一层概念的内涵由下一层概念抽象化而得,下一层概念由上一层概念划分所得,上一层概念和下一层概念通过涵摄相连。纯粹法学将此描述为概念的金字塔:最为基本的概念位于金字塔的顶端,俯视其余,取得涵盖最广的鸟瞰;如果从金字塔底层拾级而上,就可以随着其步伐,逐步升高高度,缩小该金字塔所属高度的底面积。在法学的概念金字塔中,底面积越小,位阶越高,鸟瞰度越佳;反之,底面积越大,位阶越低,鸟瞰度越差。底面积相当于一个抽象概念的内容,位阶之高度则相当于其适用范围。 如果能将一切的概念逐次涵摄于较高位阶的概念,然后最后涵摄于一个最高,也是最一般的概念之下,那么一个理想的逻辑体系就可以形成。通过概念思维,法律人既可以通过具体条文之综合、抽象,形成法律概念,也可以通过一个法律概念,演化出一整套法律制度。在抽象化和涵摄过程中,法律得以体系化。. 张世明:《法律、资源与时空构建:1644—1945年的中国(第四卷)》,广东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79页。. Umberto Eco,Semiotics and Philosophy of Language,Bloomington:Indiana University Press, 1984, p. 145. 概念思维在法律中发挥的作用还不止于此。从语词的三分式(代表项—解释项—对象)可知,解释项具有无限衍义之可能,在概念中即转化为对概念内涵无止境的探求。一个语词最后可以衍义至整个文化,同理,对一个法律概念的探寻最后也必然会走出法学。有学者言,法学的本质是伦理学,或言法学最终需与伦理学相连,这都是解释项无限衍义的结果:每一个法律概念探寻最终触及的公平、正义,乃至“民族精神”,只能由伦理学回答。 无限衍义是语词解释无法避免的,也是法律概念解释无法避免的。但无限衍义的“恣意”会引发法律概念研究和运用的无序,正如艾柯提出的“封闭漂流”:一个法律概念的内涵可以从一个语词(更为本质的是语词的解释项)“漂流”到另一个语词,“漂流”结束时,从起点到终点的路径也随之恢复成平静的水面,无法循迹,而联系起点和终点的仅仅是因为二者属于一个家族相似的网络。“封闭漂流”会导致两个问题:其一,在运用中,概念的“漂流”会造成概念的发出者和接收者对内涵的不同理解,从而引发立法者、......
- 信息
- 前言
- 导论
- 0.1 选题缘起
- 第1章 语词、概念思维、 类型思维与“金融消费者”
- 1.1 语词
- 第2章 概念思维下的“金融消费者”
- 2.1 概念思维之陷阱
- 第3章 类型思维下的“金融消费者”
- 3.1 类型思维之功用
- 第4章 “金融消费者”语词之类型描述
- 4.1 类型描述方法
- 第5章 类型思维下金融消费者 保护制度之再建构
- 5.1 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再建构之可能性
- 结论
-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