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研究(第二十五卷)_周林 主编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周林 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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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法研究网络环境下广播组织与网播组织的权利保护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联系方式:florafu1993@126.com。 傅灼 摘要:网络环境下,广播组织及网播组织的权利保护均受到了相应的挑战。对于广播组织而言,新型侵权行为频发。虽然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在第45条规定了广播组织的转播权、录制权等权利,但在实践中往往仅局限于传统的非网络广播领域。那么,广播组织权的适用范围能否扩展到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的转播?笔者认为,从整个邻接权体系的角度出发,为了更好地平衡各大主体的利益,暂时不宜将广播组织的转播权扩张至网络领域。对于网播组织而言,问题则显得更为棘手。首先需要指出的是,媒体充裕时代给网播组织这一概念的定义带来了较多的不确定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版权及相关权常设委员会(SCCR)曾在宏观层面界定了网播组织的轮廓,但没有阐明网播组织的核心特征。一般而言,通过网络进行广播并非只有特定主体才可掌握的技术,其门槛相对较低,甚至可将其称为通用技术。在数字时代,新媒体技术使得信息内容的传播不但实现了多媒体形式,而且还在很大程度上摆脱了频谱的束缚。因此,原来只有少数人或者组织可掌握广播技术,而现在各类网站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按照SCCR给出的概念框架,你也可以称之为网播组织,因为其功能可以胜任。沿着如此的推理路线,如果所有网站均被定义为网播组织,那么网播组织这一概念存在的意义似乎也就消失了,其已然倒回网站的网播问题。笔者认为,网播组织这一概念在法律意义上欠缺合理性,同时赋予其邻接权保护的正当性基础亦存在商榷的空间。因此,在目前的情形下,应该暂时脱离建立网播组织这一概念并为其设置邻接权保护的思维路径。通常情况下,大多数网站可经由权利人的授权,根据著作权来进行维权。同时,对于网站自己制作的节目来说,其可以获得录音录像制作者的相关权利保护。而在上述权利均空缺的情况下,网站可诉诸《反不正当竞争法》以进行迂回规制。 关键词:广播组织 网播组织 著作权 网络版权 邻接权 一 技术的演进:从广播到网播 1.广播技术杨再礼等:《广播技术基础概论》,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2014,第1页。胡开忠:《广播组织权保护研究》,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1,第2页。 广播技术,通俗地讲,就是一种“定点发送、群点接收”的通信方式,它泛指通过无线电波或有线系统向广大听众或观众传送节目的过程。 作为20世纪发展最迅速、应用最普及的技术之一,广播技术从单一的无线广播方式逐步扩大到了有线广播方式和卫星广播方式。 2.网播技术网络广播即将广播信号数字化,按照网络协议在网络上进行传输的广播。 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革新,到了20世纪90年代,人们开始利用网络来传播声音和图像,由此产生了网络广播。 1995年8月,美国ABC广播公司首先通过网络进行全球范围的播送。随后,世界上具有影响力的各大广播公司也纷纷开始了网播的历程。在我国,广东人民广播电台于1996年10月率先在互联网上搭建了自己的网站,成为国内电台上网的带头者。随着技术的进一步发展,除了传统广播电台的网络化组织之外,一些独立的网播组织也逐渐蓬勃壮大,呈现多样化的态势。山姆·里基森、简·金斯伯格:《国际版权与邻接权——伯尔尼公约及公约以外的新发展》(下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第1139页。网播组织仅仅通过互联网将其编排的和有时间安排的节目向公众传播。杨再礼等:《广播技术基础概论》,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2014,第6页。 数字技术和网络传播技术的发展,为权利所有人和使用者创造了一个全新的环境。 与传统的广播相比,网络广播跨越了时空的限制,极大地扩展了传播的地域范围,同时增强了交互性。整体来看,网播行为大致可以分为单纯的网播行为 、网络直播行为、网络转播行为、网络重播行为以及网络点播行为五大类型。其中,网络转播行为与广播组织的联系最为紧密。具体而言,网络转播即网站将广播组织的节目内容通过互联网进行同步传播。实践证明,在互联网上,广播可以扬长避短,突破传统广播传播地域及频道资源的限制以及克服信号的相互干扰等不利因素,在竞争中利用网络优势增强实力。同时,广播节目数字化以后,可方便协同其他媒体资源一道构成资源共享的系统。于2009年12月28日正式开播的中国网络电视台(CNTV)就是一种建立在互联网平台上的“点对点”流媒体传播方式的应用。其优点在于既可以提供直播,也可以提供点播,能为用户提供全方位的网络视听互动服务,较好地解决了受众个性化及互动性的问题。 二 网络环境下广播组织的权利保护 1.网络环境下广播组织权利保护面临的困境《北京我爱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一中民终字第3199号。 网络环境下,广播组织的权利保护问题逐渐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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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文章
- 编委会
- 文前辅文
- 企业的秘密信息与Know-how亟待重视
- 商业秘密立法的几个重要议题
- 关于我国商业秘密备案制度的构建
- “Know-how”之困——从创意保护困境谈文创企业中创意保护策略与设想
- 论商业秘密侵权中的“不正当手段”——以“商业秘密入典”为背景
- 网络环境下广播组织与网播组织的权利保护
- 德国网络平台提供者民事责任的豁免与承担
- 我国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实证研究——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实践为基础
- 商标混淆可能性的“多因素测试法”研究
- 从“小i机器人”案论说明书的充分公开
- 实用艺术作品保护的实践与思考
- 德国有关作者合同的立法修订
- 网络环境下一键获得摄影作品许可模式探究——美国斯坦福大学“摄影作品低成本电子授权平台”介绍与适用
- 我和郑成思教授的几次学术交集
- 遗簪见取终安用,敝帚虽微亦自珍——读张西昌新著《传统手工艺的知识产权研究》
- 征稿启事
- 稿件体例
- Table of Contents & Abstrac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