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一本通(第10版)_法规应用研究中心 编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法规应用研究中心 编
内容节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防止传染病跨境传播,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范和化解公共卫生风险,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国境卫生检疫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开放的口岸(以下简称口岸),海关依照本法规定履行检疫查验、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和应急处置等国境卫生检疫职责。 第三条 传染病分类及动态调整 本法所称传染病,包括检疫传染病、监测传染病和其他需要在口岸采取相应卫生检疫措施的新发传染病、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检疫传染病目录,由国务院疾病预防控制部门会同海关总署编制、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监测传染病目录,由国务院疾病预防控制部门会同海关总署编制、调整并公布。 检疫传染病目录、监测传染病目录应当根据境内外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及时调整。 ●部门规章及文件 1.《关于公布监测传染病目录的公告》(2024年12月30日)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艾滋病、人感染新亚型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猴痘、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疟疾、流行性感冒、诺如病毒急性胃肠炎、肠出血性大肠杆菌感染性腹泻、副溶血弧菌感染性腹泻、尼帕病毒病、西尼罗热、寨卡病毒病、基孔肯雅热、奥罗普切病毒病、裂谷热、克里米亚-刚果出血热。 2.《关于公布检疫传染病目录的公告》(2024年12月30日) 鼠疫、霍乱、黄热病、埃博拉病毒病、天花、脊髓灰质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马尔堡病毒病、拉沙热、中东呼吸综合征。 第四条 党的领导与具体工作原则 国境卫生检疫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风险管理、科学施策、高效处置的原则,健全常态和应急相结合的口岸传染病防控体系。 第五条 主管机关及协助机制 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国境卫生检疫工作。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国务院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国境卫生检疫相关工作。 口岸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国境卫生检疫工作纳入传染病防治规划,加大对国境卫生检疫工作的支持力度。 海关、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中应当密切配合,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 国家依法强化边境管控措施,严密防范非法入境行为导致的传染病输入风险。 ●法律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2019年12月28日) 第20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防控制度,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传染病监测预警,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源头防控、综合治理,阻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降低传染病的危害。 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接受、配合医疗卫生机构为预防、控制、消除传染病危害依法采取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等措施。 第六条 配合海关检疫的义务 海关依法履行国境卫生检疫职责,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海关履行国境卫生检疫职责,应当依法保护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不得侵犯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2019年12月28日) 第55条 国家建立健全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奖励制度,体现医疗卫生人员职业特点和技术劳动价值。 对从事传染病防治、放射医学和精神卫生工作以及其他在特殊岗位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适当的津贴。津贴标准应当定期调整。 第七条 口岸公共卫生能力建设 国家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口岸公共卫生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国境卫生检疫工作水平。 ●行政法规及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2023年12月25日) 三、全面提升疾控专业能力 (七)提升监测预警和检验检测能力。加快建立疾控部门牵头,跨部门、跨区域、军地互通,以传染病多渠道监测、风险评估和预测预警为重点的多点触发、反应快速、权威高效的监测预警体系和机制。优化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工作,完善临床监测、病原监测、病媒监测等专业监测,健全和畅通医疗机构报告、医务人员直接报告、科研发现报告、检验检测机构报告、群众个人报告、舆情监测等信息渠道,实现卫生健康、疾控、教育、民政、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海关、市场监管、气象、移民、林草、中医药、药监等部门的联动监测和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包括疾控机构、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海关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以及检验检测机构在内的公共卫生实验室网络。加快疾控机构实验室标准化建设。 (八)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构建分级分类、高效实用的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体系。提升中国疾控中心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的远程和国际支援能力,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托疾控机构等组建国家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支持各地市组建快速反应小分队,每个县域建立1支基......
- 信息
- 编辑说明
- 案例索引目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预防
- 第三章 监测、报告和预警
- 第四章 疫情控制
- 第五章 医疗救治
- 第六章 保障措施
- 第七章 监督管理
- 第八章 法律责任
- 第九章 附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检疫查验
- 第三章 传染病监测
- 第四章 卫生监督
- 第五章 应急处置
- 第六章 保障措施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八章 附则
- 附录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 国境口岸传染病监测实施办法
- 附录二
- 本书所涉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