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解密正当防卫的正确姿势_夏伟 等 编著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夏伟 等 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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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 能要求赔偿吗? ——正当防卫的民事责任之二 在正当防卫制度中,人们一般重点关注正当防卫人是否应当承担刑事犯罪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在得到否定回答后则忽视了正当防卫人自身的权益保护,因其在不法侵害行为中往往属于受害一方,总是伴随着暴力侵害和权益损害,其遭受侵害行为后是否可能要求不法侵害人进行损害赔偿,以及如果正当防卫人不是不法侵害行为的直接受害人,其出于见义勇为的目的实施正当防卫行为,反而导致自身权益受损的,是否仍然可以请求不法侵害人赔偿?此类案件涉及刑法学与民法学的交叉学科认定,需要对刑事法律责任与民事法律责任区分处理。 案例18-1最高检发布6起正当防卫不捕不诉典型案例之二:河北省辛集市耿某华正当防卫不批捕案。 2017年8月,石家庄某房地产公司与康某某达成口头协议,由其负责该公司开发的辛集市某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尚未签订协议的耿某华等8户人家的拆迁工作,约定拆迁劳务费为50万元。2017年10月1日凌晨2时许,康某某纠集卓某某等8人赶到项目所在地强拆民宅。其中,卓某某组织张某某、谷某明、王某某、俱某某、赵某某、谷某章、谷某石(以上人员均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另案处理)等人,在康某某带领下,携带橡胶棒、镐把、头盔、防刺服、盾牌等工具,翻墙进入耿某华家中。耿某华妻子刘某某听到响动后出屋来到院中,即被人摁住并架出院子。耿某华随后持一把农用分苗刀出来查看,强拆人员对其进行殴打,欲强制带其离开房屋,实施拆迁。耿某华遂用分苗刀乱挥、乱捅,将强拆人员王某某、谷某明、俱某某3人捅伤。随后,卓某某、谷某章、赵某某等人将耿某华按倒在地,并将耿某华架出院子。刘某某被人用胶带绑住手脚、封住嘴后用车拉至村外扔在路边。与此同时,康某某组织其他人员使用挖掘机等进行强拆。当晚,强拆人员将受伤的王某某、谷某明、俱某某以及耿某华等人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王某某、俱某某2人损伤程度均构成重伤二级,谷某明、耿某华因伤情较轻未作鉴定。经勘验检查,耿某华部分房屋被毁坏。 裁判者说 2019年5月29日,辛集市人民检察院经检察委员会研究认为,卓某某等人的行为属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耿某华的行为具有防卫意图,其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耿某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法理言说 从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看,卓某某等人强拆住宅、殴打耿某华夫妻的行为属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耿某华的挥刀乱刺、乱捅行为具有正当防卫性质,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暴力拆迁等事件在当前社会化、城镇化过程中时有发生,司法机关应当综合把握从暴力强拆发展而来的正当防卫案件认定。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包括不法侵害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不仅包括典型的违法犯罪行为,也包括各种暴力强拆行为。在本案中,卓某某等8人携带器械翻墙进入耿某华家中,强行将耿某华的妻子架出房屋,已经严重侵犯了耿某华一家的生活安宁和住宅安全,严重损害了耿某华一家的合法权益,且当耿某华出来查看时即被卓某某等人殴打,强拆人员人多势众且携带攻击性器械,对耿某华进行了人身伤害,且这种侵害行为可能进一步加剧,此时,面对住宅被强拆、人身安全被侵犯的不法侵害处境,耿某华使用分苗刀乱刺、乱捅的反击行为具有适时性、防卫性。而在当时危急的处境下,强拆人员携带攻击性器械,显然比耿某华一人更容易造成严重后果,耿某华使用分苗刀反击的行为具有合理性,最终造成2人重伤的防卫结果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仍然处于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内,耿某华的反击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既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也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从成立正当防卫后的赔偿责任承担看,不法侵害人应当赔偿侵害行为给正当防卫人造成的财产损失、人身损害。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实施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因其主动挑起矛盾和冲突,积极实施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具有严重过错,对于违法犯罪行为给受害人或防卫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法上侵权责任,如民事赔偿、恢复原状等。在本案中,卓某某等人强制拆毁他人房屋的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他人的财产权益,造成财产损失,不仅属于《刑法》上的故意毁坏财物的犯罪行为,同时也是民法上侵犯房屋所有权的民事侵权行为,应当全面、完整追究卓某某等人的刑事、民事责任。本案案发后,公安机关对强拆人员以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侦查。其中,康某某、卓某某、王某某、张某某、俱某某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3年2个月等相应的刑罚。而石家庄某房地产公司也因在未达成拆迁协议的情况下聘用拆迁公司拆除房屋,而支付了相关人员的医疗费等费用,对耿某华房屋部分毁坏予以相应经济赔偿。虽然最终由石家庄某房地产公司对耿某华进行了赔偿,但法律意义上仍然是卓某某等人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正当防卫人耿某华的经济损害,正当防卫人有权利请求不法侵害人赔偿。......

  1. 信息
  2. 一、 还手就是互殴吗?
  3. 二、 还手就是互殴吗?
  4. 三、 咸猪手可以防卫吗?
  5. 四、 对未成年人可以防卫吗?
  6. 五、 人挡杀人,佛挡杀佛?
  7. 六、 该出手时就出手
  8. 七、 该住手时要住手
  9. 八、 瞎猫碰上死耗子
  10. 九、 正当防卫是打擂台?
  11. 十、 下手不狠,地位不稳?
  12. 十一、 误会,还是犯罪?
  13. 十二、 为了以身相许可以吗?
  14. 十三、 有备真的无患吗?
  15. 十四、 借刀杀人
  16. 十五、 防卫是犯罪吗?
  17. 十六、 受伤就不用处罚吗?
  18. 十七、 还需要赔偿吗?
  19. 十八、 能要求赔偿吗?
  20. 十九、 坏人也要救?
  21. 二十、 路见不平一声吼
  22. 二十一、 先下手却遭殃
  23. 二十二、 乱拳打死老师傅
  24. 二十三、 手下不留情
  25. 二十四、 且还是或
  26. 二十五、 过当必须处罚吗?
  27. 二十六、 法亦容情
  28. 二十七、 本末倒置的特殊防卫
  29. 二十八、 刀下留人
  30. 二十九、 消灭古惑仔?
  31. 三十、 冤冤相报何时了
  32. 三十一、 死有余辜?
  33.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