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新命题:基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背景_张相君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张相君
内容节选
第二节现代国际法规则体系的前提性缺陷 一 现代国际法能否体现国际社会的理性或所有成员的意志 (一)国际法的效力来源 国际法的效力渊源或者说国际法为何有约束力,是一个法学基本理论问题在国际法层面的体现:法律的效力渊源是什么。对这一问题的不同回答形成了不同的法学流派,最为法律研究者所熟知的是自然法学派与实证法学派。概要而言,自然法学派认为,法律的约束力来自体现为神的意志或人的理性的恒久存在的某种规则具有的约束力。而实证法学派则认为法律的约束力来自基于法律主体的人的合意所产生的立法机构具有的权限正当性。前者最经常遭到攻击的点在于这种恒久存在的规则是先验的,或者说既无法证成也无法证伪的;后者易于为人所诟病的则在于法律主体的合意从何而来。而二者所遭遇的共同挑战在于,这种理性和意志以及合意由谁表述,谁能代表这种理性或合意。参见杨泽伟《国际法史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第111页。日本国际法学会:《国际法辞典》,世界知识出版社,1985,第117页。 在国际法层面,国际法的约束力来源也长期占据国际法研究的中心地位。对这一问题的回答也存在自然国际法学派与实证国际法学派的分歧。前者如国际法的先驱维托利亚以及国际法之父格劳秀斯,都主张自然国际法的存在,以及基于自然法所产生的国际约束力的观点。这一观点在普芬道夫的《自然法和万国法》中甚至演变成自然法是国际法的唯一根据; 在劳里默的观点中,国际法是“在个别国家关系上实现自然法”。 后者包括苏支、宾刻舒克、摩塞尔、马顿斯、惠顿、菲利莫尔、孟西尼、马尔顿斯以及奥本海等。所有实证国际法学派的学者的共同点,在于主张国际法的约束力完全来自国际社会的共同意志,而非其他。另外还有纯粹法学的凯尔森,他认为国际法的效力基础源于基础规范:条约必须信守,这其实又与他自己所批判的卢梭契约论一脉相承。受此影响的劳特派特则继受英国国际法学者希斯勒克的想法:认为“世界国家”的概念比“契约”的概念也许更好些。凯尔森的纯粹法学派中,有阿·菲德罗斯、阿尔夫·罗兹、约瑟·孔兹,并影响到劳特派特、罗伯特·塔克尔,日本的横田喜三郎也接受其学说。 (二)国际社会内理性或合意的代表Rolin-Jaequemyns没有国际法背景,也不是传统上研究国际法的哲学家,此人是行动派政府议员,后来在1878~1884年间担任Frère-Orban政府的部长。他当时在欧洲颇具盛名,被认为是可以成就大事的人。See Koskenniemi,Martti,The Gentle Civilizer of Nation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1),pp.16,39。Rolin-Jaequemyns,“De l’étude de la législation comparée et de droit international,” I RDI,(1869):228.Koskenniemi,Martti,The Gentle Civilizer of Nation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1),pp.39-40.“The Institute de droit international shall act as the scientificorgan of thecommon legal consciousness[dem gemeinsamen Rechtsbewusstsein]of the civilized world.” See Bluntschli,J. C.,Denkwürdiges aus meinem Leben,auf veranlassung derFamilie durchgesehen und veröffentlicht von Dr. Rudolf Seyerlen(Vol.3)(Nördlingen:Beck,1884),p.331.Westlake,John,Chapters in the 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Law(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894),p.81.Lieber,Francis,On Civil Liberty and Self Government(Philadelphia:Lippincott,1859),p.vii;See also Westlake,John,Chapters in the 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Law(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894),p.101. 国际社会第一份国际法期刊《国际法与比较法评论》的创刊人摩伊涅......
- 信息
- “海上丝绸之路与中国海洋强国战略丛书”编委会
- “海上丝绸之路与中国海洋强国战略丛书”总序
- 内容提要
- Abstract
- 绪论 国际法的哲学之问
- 问题一 谁的国际法?
- 问题二 国际法来自哪里?
- 问题三 国际法去向何处?
- 第一章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背景下的现代国际体系演变脉络
- 第一节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背景下现代国际体系的渊源与内容梳理
- 第二节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背景下现代国际体系理论的解读
- 第三节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对现代国际体系的战略性影响
- 第二章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背景下的现代国际法体系的演变脉络
- 第一节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背景下维护现代国际体系的国际法溯源
- 第二节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背景下维护现代国际体系的国际法演变
- 第三节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背景下现代国际法演变脉络的启示
- 第三章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背景下的现代国际法规则体系的非完备性
- 第一节 现代国际法规则体系的构成
- 第二节 现代国际法规则体系的前提性缺陷
- 第三节 现代国际法规则体系的内容缺陷
- 第四章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背景下的现代国际法规则体系非完备性的法哲学分析
- 第一节 审视现代国际法规则体系的价值目标
- 第二节 现代国际法规则体系的运行方式
- 第三节 探讨现代国际法规则体系的作用后果
- 第五章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背景下的现代国际法规则体系非完备性的立法分析
- 第一节 国际贸易领域条约演进分析
- 第二节 国际海洋领域条约演进分析
- 第三节 国际环境保护领域条约文本分析
- 第六章 现代国际法规则体系非完备性的国际司法实践分析
- 第一节 常设国际法院以及国际法院司法实践中暴露的国际法缺陷
- 第二节 WTO争端解决机构实践中暴露的国际法缺陷
- 第三节 国际海洋法庭实践中暴露的国际法缺陷
- 第七章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为现代国际法体系供给的法哲学理念维新
- 第一节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所建基的“和谐主义”
- 第二节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所提倡的共同价值观念
- 第三节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意欲实现的目的
- 参考文献
- 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