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待儿童: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及其在教育、家庭、刑事制度中的运用_何海澜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何海澜
内容节选
第四章 《儿童权利公约》框架下的实施机制 儿童自我保护能力的缺失呼唤更多的国家责任、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国家对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的实施负有主要责任,父母、社会公私机构及其人员都在国家的监督之下,有义务遵守这一原则。在持续、稳定的家庭环境下生活是他们的最大利益,这要求父母承担主要的抚养义务,而国家应采取一切措施协助父母完成这一使命。在国际上,监督国家责任的履行,依靠《儿童权利公约》的实施机制。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机制的重要作用在于,一方面,通过一般性意见提供技术指导。另一方面,通过对缔约国报告的审议以及儿童个人申诉机制进行监督。参见夏勇:《中国民权哲学》,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4年版,第221-229页。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行,法律的实行又在于义务的履行。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的,现代法律以权利为本位,但任何权利的实现都必须有赖于相应的义务或责任的履行。美国法理学家霍菲尔德对权利与义务(责任)对应关系的情形作了细致的区分,从中可以看到,与权利相应的义务(责任)的承担方式和履行程度,对于权利的实现具有决定性影响。 如果说最大利益原则是儿童的一项权利,那么,这项权利所要求的义务(责任)的承担者、履行者是谁?国家、社会机构、家庭、父母在其中应当扮演怎样的角色?在国际范围内,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实施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什么?《儿童权利公约》提供了什么样的实施机制?本章拟对以上问题作初步探讨。 一、相关者的义务和责任 在当今时代,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是在《儿童权利公约》的框架下实施的,而不再仅限于抚养纠纷等家庭法问题。《儿童权利公约》第3条第1款强调儿童最大利益原则适用于“关于儿童一切行动”,相关的义务(责任)范围也随之扩大。《儿童权利公约》第3条第2、3款规定了《儿童权利公约》下儿童权利实施的责任与义务。研究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的实施,应当把第3条第1款和第3条第2款、第3款结合起来考虑。 (一)国家责任与家庭责任的关系《儿童权利公约》第27条第1款。《儿童权利公约》第27条第4款。 《儿童权利公约》第3条第2款强调国家在儿童权利的保护上承担主要责任,但总体来看,《儿童权利公约》的各个条款作为一个整体,并没有确立一个一致的、稳定的责任主体。比如,《儿童权利公约》第7条第1款、第9条、第10条以及第29条第1(c)款规定了父母的责任,第14条第2款、第18条、第40条第2(b)款规定了父母或视具体情况而定的法定监护人的责任。第19条规定的责任主体是以“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其他任何负责照管儿童的人”的形式作为表述;第26条第2款则规定为“负有赡养儿童义务的人”;第27条则指“父母或其他负责照顾儿童的人” 以及“父母或其他对儿童负有经济责任的人”。 因而,在主要责任者的确定上,《儿童权利公约》第3条第2款与《儿童权利公约》其他条款应当是相互支持和补充的。以上参见Micheal Freeman,A Commentary on 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Article 3 The Best Interest of The Child,Leiden: Martinus Nijhoff,2007,pp.65-66. 这里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国家责任与家庭责任的关系。首先要明确的是,国家责任不可替代。通常情况下,特别是在发达国家,人们认为照管孩子的主要责任在于家庭,这也符合人的自然本性和社会习俗,但是,在许多情况下,家庭无法履行其应有的责任。比如,在一些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在非洲,贫困导致家庭不堪重负,照管孩子的责任不得不被扩展到当地习俗认定的大家庭或者社会成员。在这里,家族部落对儿童承担的责任实际上相当于国家责任。还比如,关于流离失所的街头少年。街头少年往往被排除在儿童的范畴之外,成为一个被边缘化的群体。他们需要比其他一般状态下的儿童更为特殊的关照和对待,特别是需要远离危险的生活和工作,需要保障他们的工作权、与成人同工同酬的权利等。本着《儿童权利公约》第3条第2款的宗旨,结合第3条第1款的最大利益原则,缔约国有责任采取立法和行政措施来保障这些街头少年的权益,这些是家庭无法做到的。 固然,在国际人权法下,缔约国对实施《儿童权利公约》条款所规定的权利负有国际法律义务,但是,如果将照管儿童的全部责任归于国家,将会使国家和儿童都陷入糟糕的境地。弗里曼认为,在这个问题上,纳粹主义和斯大林主义皆为失败的典型。正因此,《儿童权利公约》第3条第2款将主要责任归于国家的同时,要求国家在履行职责时必须将“父母、法定监护人或任何对其负有法律责任的个人的权利和义务”考虑在内,在后续条款中,《儿童权利公约》多次强调父母、法定监护人对儿童权利的保护义务,第5条规定了“缔约国应尊重父母或于适用时尊重当地习俗......
- 信息
- 出版说明
- 导 论
- 第一章 艰难的孕育生长
- 第二章 当代改革与发展
- 第三章 儿童最大利益原则进入国际人权法
- 第四章 《儿童权利公约》框架下的实施机制
- 第五章 困境中的求索
- 第六章 中国的历程
- 第七章 儿童受教育权的基本理论问题
- 第八章 儿童的教育公平权
- 第九章 儿童的教育质量权
- 第十章 儿童的哺乳权
- 第十一章 对违法儿童的特别保护
- 结 语
- 附 录 走出困境——《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实施问题研究
- 主要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