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条文精解_朱慈蕴 主编;沈朝晖;陈彦晶 副主编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朱慈蕴 主编;沈朝晖;陈彦晶 副主编
内容节选
第四节监事会 第一百三十条 【监事会的组成和监事的任期】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本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三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监事会成员为三人以上。监事会成员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本法第七十七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设立和组成、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的规定。 条文释义 一、监事会的设立 一般情况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较多,股权相对分散,多数股东对公司治理的参与度较低。为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董事会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达到权力制衡的公司治理目标,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设立监事会。《公司法》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设立,采取灵活的制度设计,赋予股东自治的权利,即股东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可以规定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权力,可以不设置监事会。如果股份公司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公司可以不设置监事会,设置一名监事。 二、监事会的组成人员 根据本条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组成人员的规定和有限责任公司是一致的,即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三、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设主席一人,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不同的是,本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可以设副主席。这主要是因为有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较多,公司治理较为复杂,监事会设置副主席可以协助主席处理监事会会议召集和会议召开过程中的事务。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如果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监事会会议必然无法召开,从而影响监事会行使职权,在此情形下,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本条由郑春玉撰写) 第一百三十一条 【监事会的职权及其行使职权的费用承担】 本法第七十八条至第八十条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职权及其行使职权费用承担的规定。 条文释义 《公司法》第七十八条关于监事会职权的规定,《公司法》第七十九条关于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的职权和监事会调查权的规定,《公司法》第八十条关于监事会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为了保障监事会和监事行使职权,监事会行使职权所需各种费用开支由公司承担。公司在制定年度财务预算时有必要将监事会履行职责的费用列为预算,便于监事会获得相应开支的资金。 (本条由郑春玉撰写) 第一百三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类型、表决程序和会议记录】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 监事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会议的类型、表决程序和会议记录的规定。 条文释义 本条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会议的类型、议事方式、表决程序和会议记录的规定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制度设计基本是一致的,不同之处在于,本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本条对于监事会会议召开频次的增加,主要考虑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较多,监事会的监督工作更为复杂,增加监事会会议召开的次数可以使监事会更好地完成监督工作。 (本条由郑春玉撰写) 第一百三十三条 【不设监事会的监事及其职权】 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股份有限公司不设监事会的监事及其职权的规定。 条文释义 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股份有限公司和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治理方面具有高度相似性,二者均可以采取简......
- 信息
- 编委会成员
- 序言 公司法的完善之路:与时俱进与不断探索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公司登记
-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 第二节 组织机构
- 第四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 第二节 股东会
-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 第四节 监事会
- 第五节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 第六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 第二节 股份转让
- 第七章 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 第八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 第九章 公司债券
- 第十章 公司财务、会计
- 第十一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 第十二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 第十三章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 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
- 第十五章 附则